《噬嗑之震》与《震之噬嗑》
动爻与变出之爻都要用,那么两卦有何区别,岂不是都一样了?
答案是不一样,而且是天差地别。
因为主体不一样了,逻辑链就完全不同了。
噬嗑之震:用威慑来践行律法(律法是重点);
震之噬嗑:用律法来进行威慑(威慑是重点);
前者的目的是律法,后者的目的是威慑。
换句话说,前者必然惹上官司;后者只是吓唬吓唬你。
所以假设这个案例是《震之噬嗑》嫌疑人甚至都不会成为被告,都不必上法庭,只是被吓一身冷汗,啥事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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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作以上说明的原因,是很多人只是学个皮毛,不分主次,不去深究。
尤其是事涉己身,往往喜欢通过动变之爻,自己给自己找补,以致错漏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