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在2022年3月1日入职被投诉人(山西通洲集团晋杨煤业有限公司)岗位:支护工,2023年度平均10000元,在2023年4月因为身体不适,做职业病健康诊断,和被投诉人产生劳动纠纷,投诉人在2023年7月26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调解投诉人与被投诉存在劳动关系,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障职工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因此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第十条,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规定的缴纳职工社保,以此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因此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第十条,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规定的缴纳职工社保,以此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