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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控税从合同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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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产生绝大多数基于双方或多方因交易而产生,而交易必不可少就需要双方或多方签订合同,合同前期的谈判、草拟、修改以及最终的签订大多数都有律师的参与及法律意见,律师的工作大量在前端服务,而企业的财会人员工作大多数是在末端服务(即到财务环节合同基本已木已成舟,即便财税人员识别了税务风险也无济于事了),假如你的律师(A律师)不懂财税,就同一个交易行为A律师起草的合同比起专业税务律师起草的合同就明显导致你多缴税款而作为老板的你缺浑然不知。
案例一
A律师起草的合同:你公司聘请某法学院校的刘教授进行法律培训,签订了培训合同,培训费用共计50000元,合同约定:刘教授的机票5000元由你公司承担报销。
请问:这5000元的机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复:这5000元的机票你公司不得抵扣增值税。因为企业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税务律师起草的合同:你公司聘请法学院校的刘教授进行法律培训,签订了培训合同,培训费用共计55000元,合同约定:刘教授的机票等所有车旅费用在此包含了。
结果:取得法学院校的培训费55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增值税。
案列二
A律师起草的合同:甲房地产公司将一幢商业写字楼(房产原值4亿,当地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30%)对外出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月租金100万元,合同第一年给3个月免租期进行装修,即实际收900万元,每年一次性收取。这样的合同签订后第一年所产生的税收如下:
1.增值税=1200*9%=108万元;
2.房产税=900万*12%+40000万*(1-30%)*1.2%/12个月*3个月免租期=192万元;
3.暂不考虑附加税费、印花税等。合计税费:300万元
税务律师起草的合同:甲房地产公司将一幢商业写字楼对外出租,合同第一年租金900万元,第二年起每年租金1200元。这样的合同第一年产生的税收如下:
1.房租增值税=900万*9%=81万元
2.房产税=900万*12%=108万元;
3.暂时不考虑附加税费、印花税等。合计税费:182万元
结果:上述合同在分别如实签订的情况下,节税118万元。
案列三
西安的一家甲公司有好多单身员工,都需要租房居住。
A律师的方案:若是员工自己在外租房,拿着员工跟房东签的租房合同、合规租房单据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在财务报销宿舍费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2万元
贷:库存现金 12万元
提醒:
1.从企业所得税角度看,由于租房单据抬头是职工个人名字、合同也是员工跟房东签的租房合同,12万元房租没法在去税前扣除。
2.从个人所得税角度看,由于合同是员工跟房东签的租房合同,因此员工每月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支出扣除1500元。
税务律师的方案:若是甲公司统一以公司名义租房当做宿舍,拿着公司跟房东签的租房合同、合规租房单据按照规定标准在财务报销宿舍费用。公司已经统一为员工签订了房租合同,建议公司应该再与员工签订一份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可以适当或者象征性收取点房租,作为员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留存备查资料。
案例四
甲公司属于某知名电梯品牌在当地区域的销售代理商,每部电梯平均不含税售价100万元(含安装费10万元,3年维护保养费20万元)。假设去年销售电梯500部。
A律师起草的合同:电梯销售合同,合同价100万元(不含税),甲负责安装和3年免费保养).增值税=100万元*13%*500=6500万元
税务律师起草的合同:电梯销售合同,合同价70万元(不含税),另外收取安装费10万元,3年保养费20万元,合同中分别注明、发票按照项目开具、财务核算分别核算收入。
增值税=(70万元*13%+10万元*3%+20万元*6%)*500=5300万元
结果节税额:6500万元-5300万元=1200万元
提醒:
1.保养维护和修理修配在增值税的适用
2.二者的主要区别要看看针对的对象是否属于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
案列五
西安甲设备销售公司10月份发生的销售业务3类,货款共计3000万元,其中,第一笔1000万元,现金结算;第二笔2000万元,一年后收款。甲企业A律师起草的合同:全部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合同,则应当当月全部计算销售额,计提销项税额390万元(3000万×13%)。
税务律师起草的合同:对未收到的2000万元,通过与购买方签订赊销和分期收款的合同,约定1年后的收款日期,就可以延缓一年的纳税时间。
10月份只需要缴纳增值税=1000万元*13%=130万元
一年后再需要缴纳增值税=2000万元*13%=260万元
因此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即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的流动资金。
税务律师提醒:
1.直接收款方式就是“钱货两清”,俗称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手交货一手交钱”。交易双方,一方取得货款或者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以下统称拿到货款),同时一方取得交易的货物或者提货凭据(以下统称拿到货物所有权)。作为卖方,拿到货款的同时货物所有权交付给买方;作为买方,拿到货物所有权的同时支付货款。
2.赊销方式是以信用为基础的销售,卖方与买方签订购货协议后,卖方让买方取走货物,而买方按照协议在规定日期付款或分期付款形式付清货款的过程。因此赊销,卖方先发货,后收取货款,这里的发货,卖方是不保留所有权的,而是将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拿到货物后完全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案列六
苏州甲技术有限公司与西安乙电器销售公司签订了一笔电器购销合同,A律师起草合同:在合同中注明的货物含税金额总计11300万元。
税法规定: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应纳印花税=11300万元*0.03%=33900元
税务律师起草合同:苏州甲技术有限公司与西安乙电器销售公司签订了一笔电器购销合同,在合同中注明的货物不含税金额10000万元,增值税额1300万元。
提醒: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应纳印花税=10000万元*0.03%=30000元
结果:比第一种合同签订方式节省印花税=33900元-30000元=3900元
税务律师提醒: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参考
1.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3.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控税##企业所得税#


1楼2022-05-20 10:2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