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
【考異】皇本「比」下有「也」字。天文本論語校勘記:古本、唐本、津藩本、正平本同。
【音讀】釋文:「適」,郑本作「敵」。莫,鄭音慕。 九經古義:古「敵」字皆作「適」。禮記雜記曰「赴於適者」,鄭注云:「適讀爲匹敵之敵。」史記范睢傳「功適伐國」,田單傳「適人開户」,李斯傳「羣臣百官皆畔不適」,徐廣皆音徵敵之敵。荀卿子君子篇云:「天子四海之內無客禮,告無適也。」注讀爲敵。 集注考證:比當作毗志反,如「周而不比」、「與射者比」,皆毗志反。「比死者」、「比化者」,皆必二反。朱子嘗因學者之問,欲改未及。論語古訓:爲論語音者,始于晋徐邈,此音非鄭本文。盧學士曰:「陸氏以其義,知其讀耳。」鄭以適爲敵者,古「敵」通作「適」。雜記「大夫訃於同國適者」,鄭注:「適讀爲匹敵之敵。」荀卿君子篇:「四海之內無客禮。告無適也。」楊注適讀爲敵。史記范睢傳「攻適、伐國」,田單傳「適人開户」,李斯傳「羣臣百官皆畔不適」,徐廣俱音敵。是「適」通作「敵」也。鄭讀莫爲慕者,慕從心,莫聲。古本省作「莫」耳。
【考證】論語稽求篇;適莫與比皆指用情言。適者,厚也,親也。莫者,薄也,漠然也。比者,密也,和也。當情爲和,過情爲密,此皆字義之有據者。若曰君子之于天下何厚何薄何親何疏,惟義之所在與相比焉。國語司馬俟曰:「罔與比而事吾君矣。」與比二字,此爲確注。又正義于「子見南子」節疏云:「子路以爲君子當義之與比,不當見淫亂與比。」義與親亂,反觀更自明白。此節舊解無注,然舊儒解經自如此。 羣經平議。以適莫爲富厚窮薄,其義至陋。釋文曰:「適,鄭本作『敵』,莫,鄭音慕,無所貪慕也。」此章大旨鄭讀得之。敵之言相當也,相當則有相觸迕之義,故方言曰:「適,牾也。」郭璞注曰:「相觸迕也。」無適之適當從此義。言君子之於天下無所適牾,無所貪慕,惟義是親而已。 劉氏正義:敵當卽仇敵之義。無敵無慕,義之與比,是言好惡得其正也。鄭氏專就事言。後漢書劉梁傳:「梁著和同論,云:『夫事有違而得道,有順而失義,有愛而爲害,有惡而爲美,其故何乎?蓋明智之所得,闇僞之所失也。是以君子之于事也,無適無莫,必考之以義焉。』」此義當與鄭合。又李固傳:「子燮所交,皆舍短取長,成人之美。時潁川荀爽、賈彪雖俱知名而不相能,燮並交二子,情無適莫。」白虎通諫諍篇:「君所以不爲臣隱何?以爲君之於臣,無適無莫,義之與比。賞一善而衆臣勸,罰一惡而衆臣懼。」风俗通十反篇:「蓋人君者,闢門開窗,號咷博求,得賢而賞,聞善若騖,無適也,無莫也。」諸文解適莫皆就人言。皇疏引范甯曰:「適莫猶厚薄也。比,親也。」范氏意似以適爲厚,莫爲薄。故邢疏卽云:「適,厚也。莫,薄也。」此與鄭氏義異。疑李固傳及白虎通、風俗通皆如此解,則亦論語家舊說,於義並得通也。至邢疏又云:「言君子於天下之人無問富厚窮薄,但有義者則與之爲親。」其義淺陋,不足以知聖言矣。 黄氏後案:鄭君與范說相反,其主待人言則同也。三國志魏陳羣傳:「君子在朝,無適無莫,雅仗名義,不以非道假人。」蜀蒋琬傳、吴顧雍傳兩言「心無適莫」,皆指待人言。古經說如此。依朱子說指行事言,是孟子所謂「言必信,行必果,惟義所在」也。謝氏無可無不可之說謬。
按:適莫,鄭主敵慕,邢疏主厚薄,俞氏主觸迕貪慕,皆指待人言。漢魏解經先後一轍,觀下文比字可以知之。朱注指行事言,已屬隔膜。謝氏乃以此爲存心,其說雖本於韓李笔解,然不免差之毫釐謬以千里矣。
【唐以前古注】釋文引鄭注:莫,無所貪慕也。 皇疏引范甯云:適莫,猶厚薄也。比,親也。君子與人無有偏頗厚薄,惟仁義之親也。
按:此章邢疏無注而皇本有之,曰:「言君子之於天下無適無莫,無所貪慕也,唯義之所在也」云云,蓋何注也。劉寶楠疑爲妄人所增,兹不録。
筆解:韓曰:「無適,無可也。無莫,無不可也。惟有義者與相親比爾。」
【集注】適,專主也。春秋傳曰「吾誰適從」是也。莫,不肯也。比,從也。 謝氏曰:「適,可也。莫,不可也。無可無不可,苟無道以主之,不幾於猖狂自恣乎?此佛老之學所以自謂心無所住而能應變,而卒得罪於聖人也。聖人之學不然,於無可無不可之間有義存焉。然則君子之心,果有所倚乎。」
按:宋儒好苛論人。謝氏於知者利仁章贬抑聖門,已屬非是;今又謗及佛老,更不可爲訓。子貢方人,孔子以爲不暇。至詁經之失,猶其小焉者也。
别解論語徵:無量壽經、華嚴經皆有「無所適莫」之文。華嚴經慧苑音義引漢書注曰:「適,主也。爾雅曰:『莫,定也。』謂普于一切,無偏主親,無偏定疏。」澄觀疏曰:「無主定於親疏。」無量壽經慧遠義疏曰:「無適適之親,無莫莫之疏。」璟與連義述文赞曰:「適,親也。莫,疏也。」乃知適莫爲親疏,古来相傳之説。
按:此可備一義。
【餘論】南軒論語解:適莫,兩端也。適則有所必,莫則無所主,蓋不失之於此,則失之於彼,鮮不倚於一偏也。夫義,之正路也。倚於一偏,則莫能遵於正路矣。惟君子之心無適也而亦無莫也,其於天下惟義之親而已。 四書近指今人皆將比義作用權看,不知此是君子有主之學,非以之與二字爲聽憑天下也。內以律身,外以律人,不論經權常變,務得其心之所是。比者,君子孤立於天下,他無所恃,恃此義耳。
按:此章程朱派概以處事言,陸王派概以存心言,均屬模糊影響之談,非聖人立言之旨。兹各節録一二,以見一斑,餘悉不録。
【考異】皇本「比」下有「也」字。天文本論語校勘記:古本、唐本、津藩本、正平本同。
【音讀】釋文:「適」,郑本作「敵」。莫,鄭音慕。 九經古義:古「敵」字皆作「適」。禮記雜記曰「赴於適者」,鄭注云:「適讀爲匹敵之敵。」史記范睢傳「功適伐國」,田單傳「適人開户」,李斯傳「羣臣百官皆畔不適」,徐廣皆音徵敵之敵。荀卿子君子篇云:「天子四海之內無客禮,告無適也。」注讀爲敵。 集注考證:比當作毗志反,如「周而不比」、「與射者比」,皆毗志反。「比死者」、「比化者」,皆必二反。朱子嘗因學者之問,欲改未及。論語古訓:爲論語音者,始于晋徐邈,此音非鄭本文。盧學士曰:「陸氏以其義,知其讀耳。」鄭以適爲敵者,古「敵」通作「適」。雜記「大夫訃於同國適者」,鄭注:「適讀爲匹敵之敵。」荀卿君子篇:「四海之內無客禮。告無適也。」楊注適讀爲敵。史記范睢傳「攻適、伐國」,田單傳「適人開户」,李斯傳「羣臣百官皆畔不適」,徐廣俱音敵。是「適」通作「敵」也。鄭讀莫爲慕者,慕從心,莫聲。古本省作「莫」耳。
【考證】論語稽求篇;適莫與比皆指用情言。適者,厚也,親也。莫者,薄也,漠然也。比者,密也,和也。當情爲和,過情爲密,此皆字義之有據者。若曰君子之于天下何厚何薄何親何疏,惟義之所在與相比焉。國語司馬俟曰:「罔與比而事吾君矣。」與比二字,此爲確注。又正義于「子見南子」節疏云:「子路以爲君子當義之與比,不當見淫亂與比。」義與親亂,反觀更自明白。此節舊解無注,然舊儒解經自如此。 羣經平議。以適莫爲富厚窮薄,其義至陋。釋文曰:「適,鄭本作『敵』,莫,鄭音慕,無所貪慕也。」此章大旨鄭讀得之。敵之言相當也,相當則有相觸迕之義,故方言曰:「適,牾也。」郭璞注曰:「相觸迕也。」無適之適當從此義。言君子之於天下無所適牾,無所貪慕,惟義是親而已。 劉氏正義:敵當卽仇敵之義。無敵無慕,義之與比,是言好惡得其正也。鄭氏專就事言。後漢書劉梁傳:「梁著和同論,云:『夫事有違而得道,有順而失義,有愛而爲害,有惡而爲美,其故何乎?蓋明智之所得,闇僞之所失也。是以君子之于事也,無適無莫,必考之以義焉。』」此義當與鄭合。又李固傳:「子燮所交,皆舍短取長,成人之美。時潁川荀爽、賈彪雖俱知名而不相能,燮並交二子,情無適莫。」白虎通諫諍篇:「君所以不爲臣隱何?以爲君之於臣,無適無莫,義之與比。賞一善而衆臣勸,罰一惡而衆臣懼。」风俗通十反篇:「蓋人君者,闢門開窗,號咷博求,得賢而賞,聞善若騖,無適也,無莫也。」諸文解適莫皆就人言。皇疏引范甯曰:「適莫猶厚薄也。比,親也。」范氏意似以適爲厚,莫爲薄。故邢疏卽云:「適,厚也。莫,薄也。」此與鄭氏義異。疑李固傳及白虎通、風俗通皆如此解,則亦論語家舊說,於義並得通也。至邢疏又云:「言君子於天下之人無問富厚窮薄,但有義者則與之爲親。」其義淺陋,不足以知聖言矣。 黄氏後案:鄭君與范說相反,其主待人言則同也。三國志魏陳羣傳:「君子在朝,無適無莫,雅仗名義,不以非道假人。」蜀蒋琬傳、吴顧雍傳兩言「心無適莫」,皆指待人言。古經說如此。依朱子說指行事言,是孟子所謂「言必信,行必果,惟義所在」也。謝氏無可無不可之說謬。
按:適莫,鄭主敵慕,邢疏主厚薄,俞氏主觸迕貪慕,皆指待人言。漢魏解經先後一轍,觀下文比字可以知之。朱注指行事言,已屬隔膜。謝氏乃以此爲存心,其說雖本於韓李笔解,然不免差之毫釐謬以千里矣。
【唐以前古注】釋文引鄭注:莫,無所貪慕也。 皇疏引范甯云:適莫,猶厚薄也。比,親也。君子與人無有偏頗厚薄,惟仁義之親也。
按:此章邢疏無注而皇本有之,曰:「言君子之於天下無適無莫,無所貪慕也,唯義之所在也」云云,蓋何注也。劉寶楠疑爲妄人所增,兹不録。
筆解:韓曰:「無適,無可也。無莫,無不可也。惟有義者與相親比爾。」
【集注】適,專主也。春秋傳曰「吾誰適從」是也。莫,不肯也。比,從也。 謝氏曰:「適,可也。莫,不可也。無可無不可,苟無道以主之,不幾於猖狂自恣乎?此佛老之學所以自謂心無所住而能應變,而卒得罪於聖人也。聖人之學不然,於無可無不可之間有義存焉。然則君子之心,果有所倚乎。」
按:宋儒好苛論人。謝氏於知者利仁章贬抑聖門,已屬非是;今又謗及佛老,更不可爲訓。子貢方人,孔子以爲不暇。至詁經之失,猶其小焉者也。
别解論語徵:無量壽經、華嚴經皆有「無所適莫」之文。華嚴經慧苑音義引漢書注曰:「適,主也。爾雅曰:『莫,定也。』謂普于一切,無偏主親,無偏定疏。」澄觀疏曰:「無主定於親疏。」無量壽經慧遠義疏曰:「無適適之親,無莫莫之疏。」璟與連義述文赞曰:「適,親也。莫,疏也。」乃知適莫爲親疏,古来相傳之説。
按:此可備一義。
【餘論】南軒論語解:適莫,兩端也。適則有所必,莫則無所主,蓋不失之於此,則失之於彼,鮮不倚於一偏也。夫義,之正路也。倚於一偏,則莫能遵於正路矣。惟君子之心無適也而亦無莫也,其於天下惟義之親而已。 四書近指今人皆將比義作用權看,不知此是君子有主之學,非以之與二字爲聽憑天下也。內以律身,外以律人,不論經權常變,務得其心之所是。比者,君子孤立於天下,他無所恃,恃此義耳。
按:此章程朱派概以處事言,陸王派概以存心言,均屬模糊影響之談,非聖人立言之旨。兹各節録一二,以見一斑,餘悉不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