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力度,支持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发展,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99号)《关于印发<甘肃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金〔2024〕15号)精神,现就静宁县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范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静宁县内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上人群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县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属于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上年度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申请创业贷款的创业项目除广告业、美容、桑拿、网吧、氧吧、娱乐业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其他微利项目均可申请。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利息及贴息
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s,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四、担保方式
个人和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选择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人员)担保、有稳定收入的国有企业员工担保、房产抵押等。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选择只贴息不担保的,与银行协商确定担保方式。
五、贷款所需资料
个人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身份证、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个人身份证明及经办银行所需其他资料。
小微企业贷款: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与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花名册及企业现有在职员工花名册;
5.企业近3个月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
6.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7.由相关部门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证明,或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8.经办银行所需其他材料。
六、贷款申办地址
1.在城区创业的人员按经营地到城市社区、城关镇政府申请办理;
2.在工业园区及八里镇创业的人员到八里镇政府申请办理;3.在其他乡镇创业的人员到经营地所在地乡镇政府申请办理。
七、贷款发放合作银行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提前到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合作银行进行咨询,县内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合作银行为:
1.农商银行县乡各营业网点;
2.成纪村镇银行城关支行(城关镇中街站院巷46号);
3.邮储银行静宁县支行(城关镇西街红十字医院对面);
4.兰州银行静宁支行(城关镇北环中路德美超市对面)。
八、注意事项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等人员)、乡村医生、村干部、城镇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人员、辅警、社区工作者等人员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已经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还款及时、信誉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人员,可再次申请贷款,最多不超过3次。
3.在其他企业在职参保的、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4.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人员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期间,通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包括“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乡村医生、村干部、基层就业项目等实现就业的,上岗前必须归还贷款,按期不归还贷款的,不再按照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产生的利息由贷款人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933--2596682 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9日
一、贷款对象范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静宁县内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上人群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县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属于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上年度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申请创业贷款的创业项目除广告业、美容、桑拿、网吧、氧吧、娱乐业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其他微利项目均可申请。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利息及贴息
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s,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四、担保方式
个人和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选择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人员)担保、有稳定收入的国有企业员工担保、房产抵押等。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选择只贴息不担保的,与银行协商确定担保方式。
五、贷款所需资料
个人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身份证、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个人身份证明及经办银行所需其他资料。
小微企业贷款: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与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花名册及企业现有在职员工花名册;
5.企业近3个月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
6.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7.由相关部门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证明,或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8.经办银行所需其他材料。
六、贷款申办地址
1.在城区创业的人员按经营地到城市社区、城关镇政府申请办理;
2.在工业园区及八里镇创业的人员到八里镇政府申请办理;3.在其他乡镇创业的人员到经营地所在地乡镇政府申请办理。
七、贷款发放合作银行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提前到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合作银行进行咨询,县内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合作银行为:
1.农商银行县乡各营业网点;
2.成纪村镇银行城关支行(城关镇中街站院巷46号);
3.邮储银行静宁县支行(城关镇西街红十字医院对面);
4.兰州银行静宁支行(城关镇北环中路德美超市对面)。
八、注意事项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等人员)、乡村医生、村干部、城镇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人员、辅警、社区工作者等人员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已经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还款及时、信誉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人员,可再次申请贷款,最多不超过3次。
3.在其他企业在职参保的、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4.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人员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期间,通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包括“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乡村医生、村干部、基层就业项目等实现就业的,上岗前必须归还贷款,按期不归还贷款的,不再按照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产生的利息由贷款人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933--2596682 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