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官枉法裁判很难追责?
枉法裁判的认定标准严格枉法裁判的认定需要明确的行为表现,如故意违背事实、故意违背法律,以及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这些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能构成枉法裁判罪。法规枉法裁判的立案标准也非常严格,包括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进行枉法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进行枉法包庇、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等。这些标准需要明确的证据支持,才能对法官进行追责。
而在本案中,非法律专业的普通人都能发现判决书中明显的错误。一审法官在判决书引用的法条为桂高法2020年8号文件中的关于误工天数的确定为“涉残,若医嘱与误工期不一致的,以鉴定意见为准”,而一审法官在引用了此法条且有鉴定意见180天的情况下依然以医嘱90天为准来计算误工期,事后在辩后答疑居然诡辩,这个问题是他反复计算过的,并没有相差多少钱,也就几千块钱,再乘以比例没多少钱,让我们考虑一下上诉成本去上诉值不值得,请个律师至少要几千块,还有上诉的诉讼费用这些让我们好好考虑。呵呵,故意扣一点钱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来恶心人是吧?知道我没法让你承认你是故意违背法律是吧?你大可以跟纪委的人交代说是每个人对法条的理解不一样,根据你以外的经验来看,这个案子就是可以以医嘱为准,反正你就是这样糊弄我们的。而官官相护,当然会认可这蹩脚的解释,就算在二审法官已更改为以鉴定意见为准的情况下。一个老法官在近几年类似的案件中都未犯过类似的错误,在本案中竟反复琢磨还能犯下,糊弄谁啊。懂不懂就以被告的情况特殊为由,要求我们无条件解除财产保全,要求我们接受调解,学生的身份不是保护伞,如果前期工作做到位,都可以不用上法庭走到诉讼这一步,不能仅仅考虑对方可以轻判讲情的情况,也应该考虑对方在此次事故中事后处理不当的情况。人要宽容处事没错,但一味的偏袒也会激怒一个历来宽容的人!
被告律师自曝是被告在受审法院当副院长的叔叔请来给被告当律师的。纪委也确认了确有此事,却不予认定该行为属于违法三个规定,纪委要不就是法盲,要不就是故意包庇,不管你属于哪种行为,都是你不作为乱做为的表现。都该被投诉!
善良要有锋芒,基于被告比较诚实且确实属于过失,我暂不会公开其姓名,但若此次投诉未果,那些知法犯法的公职人员我一个也不会放过,我会一个不落的曝光,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利用手中的公权力来损害人民的合法权益!
枉法裁判的认定标准严格枉法裁判的认定需要明确的行为表现,如故意违背事实、故意违背法律,以及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这些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能构成枉法裁判罪。法规枉法裁判的立案标准也非常严格,包括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进行枉法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进行枉法包庇、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等。这些标准需要明确的证据支持,才能对法官进行追责。
而在本案中,非法律专业的普通人都能发现判决书中明显的错误。一审法官在判决书引用的法条为桂高法2020年8号文件中的关于误工天数的确定为“涉残,若医嘱与误工期不一致的,以鉴定意见为准”,而一审法官在引用了此法条且有鉴定意见180天的情况下依然以医嘱90天为准来计算误工期,事后在辩后答疑居然诡辩,这个问题是他反复计算过的,并没有相差多少钱,也就几千块钱,再乘以比例没多少钱,让我们考虑一下上诉成本去上诉值不值得,请个律师至少要几千块,还有上诉的诉讼费用这些让我们好好考虑。呵呵,故意扣一点钱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来恶心人是吧?知道我没法让你承认你是故意违背法律是吧?你大可以跟纪委的人交代说是每个人对法条的理解不一样,根据你以外的经验来看,这个案子就是可以以医嘱为准,反正你就是这样糊弄我们的。而官官相护,当然会认可这蹩脚的解释,就算在二审法官已更改为以鉴定意见为准的情况下。一个老法官在近几年类似的案件中都未犯过类似的错误,在本案中竟反复琢磨还能犯下,糊弄谁啊。懂不懂就以被告的情况特殊为由,要求我们无条件解除财产保全,要求我们接受调解,学生的身份不是保护伞,如果前期工作做到位,都可以不用上法庭走到诉讼这一步,不能仅仅考虑对方可以轻判讲情的情况,也应该考虑对方在此次事故中事后处理不当的情况。人要宽容处事没错,但一味的偏袒也会激怒一个历来宽容的人!
被告律师自曝是被告在受审法院当副院长的叔叔请来给被告当律师的。纪委也确认了确有此事,却不予认定该行为属于违法三个规定,纪委要不就是法盲,要不就是故意包庇,不管你属于哪种行为,都是你不作为乱做为的表现。都该被投诉!
善良要有锋芒,基于被告比较诚实且确实属于过失,我暂不会公开其姓名,但若此次投诉未果,那些知法犯法的公职人员我一个也不会放过,我会一个不落的曝光,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利用手中的公权力来损害人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