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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物业服务自始至终都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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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物业服务自始至终都是非法的
1、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物业服务没有经过投标,选聘物业服务没有经过竞争性的手续,由发展商指定的物业服务,其服务方式、收费标准、责任义务都是由发展商及其物业通过格式条款的方式订立的,这种方式业主没有任何选择权,这属于强买强卖的行为,所以属于无效合同。同时,订立合同条款的物业服务单位也没有向业主方宣讲过合同条款,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发展商及其物业诱骗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是不合法的,程序不合法、内容不合法、没有向业主进行合理解释,这些都是不合法的,所以合同是无效的。
2、 其二,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发展商佛山市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与物业服务商中澳物业公司签署的合同并没有向业主公示,里而具体的合同条款,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对业主的影响都没有向业主方公示,这损害了业主方的知情权。
3、 关于物业费的收支及使用方面:
太平洋鼎旺中心的现状是,物业租赁发展商的物业,发展商向物业缴纳物业服务费,双方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按一般原则,发展商自己持有的物业也须向物业按向业主征收物业服务费相同的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但目前发展商须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有没有缴纳物业费?缴纳了多少物业费?业主却一无所知,但物业还天天说物业的资金不够用,建议物业向业主公开一下物业真实的收支情况。
关于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的收支问题,一方面包括业主缴纳的物业费,还有发展商需要缴纳的物业服务费,因为这个小区相当多的物业是由发展商自持的,按道理这些发展商持有的物业也应向物业缴纳跟业主同样费率的物业服务费,但是发展商须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有没有缴纳物业费?缴纳了多少物业费?这些都是一个谜,所以业主没有办法了解物业的真实收入支出情况,更没有资格动用物业维修基金。
我们业主有物业的微信、app等各类沟通方式,物业从来没有向我们通报过各类收入、支出,在这样不明不白的情况下,物业没有资格动用业主的维修基金,希望政府能够介入调查!还业主一个知情权!
4、 其他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自开盘6年多来,自始至终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属于业主权利的小区公共部分的广告收益、公共部分的出租收益等都没有公开,这些原本属于全体业主的收益都被物业、发展商中饱私囊了,有了这些不正当收入,物业、发展商还惦记业主的物业维修基金,真是不要脸到家了,建议广大业主坚决抵制物业、发展商这种不要脸的行为,不要再缴纳物业服务费,维护自身的权益!





IP属地:广东1楼2025-02-20 11:06回复
    我最想问的一个问题就是,老百姓为什么要向发展商及其物业定期缴纳税款?


    IP属地:广东2楼2025-02-24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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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您好,您反映陈村镇太平洋鼎旺商业中心物业服务等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关于选聘前期物业服务公司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经查小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该地块使用性质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太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协议方式选聘物业公司(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暂未强制要求商业项目需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2、关于合同问题,我局已督促物业公司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公示开发商与其签订的合同。
      3、关于物业费问题,经查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材料,太平洋鼎旺商业中心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暂未有规定强制要求实行包干制收费的物业公司需公示物业费的收支明细。
      4、关于维修资金使用问题,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经查维修资金管理系统,陈村镇太平洋鼎旺商业中心物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征求业主意见后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暂未发现其存在挪用维修资金的行为。
      5、关于公共收益问题,参考《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于每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和信息化系统将公共收益账户的收支情况连同开支的发票等会计资料公告十日以上。经调查,物业公司向我局提供了小区2023年公共收益收支、结余情况,一年公示一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我局已督促物业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
      这是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给业主的答复,回答得很含糊,按照政府的回复:
      那岂不是太平洋鼎旺中心的业主既要豢养物业,又要豢养发展商了,这样业主的负担也太重了,难怪物业费那么高。
      这个小区既没有绿化,大部分物业都没有出租出去,收入只有业主的物业费,每平米4元,比深圳核心区的写字楼物业费都高,这种没有经过竞争性的招投标,而是由发展商指定物业服务的方式是完全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
      其实这种物业完全由发展商垄断了小区,这跟封建社会的封建领地有什么差别,想不到现今已经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有封建余毒存在,真的很讽刺
      这个小区的物业服务自称是一级的,但三天两头地停水停电,这只是其公示的,也不给业主以任何解释,这样的一级物业大家见过没有?


      IP属地:广东3楼2025-03-04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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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广东4楼2025-03-11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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