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灵犀兰舟如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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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大徭役及人口税力度,强行向百姓征税
更赋是汉朝统治阶级向农民征收的力役钱,也就是徭役。更赋分为三种:“更卒、正卒、戍卒”三种力役(兵役)。更卒:成年农民每人每年要无偿给官府劳动一个月。如果不愿意支服役,可以出300钱给官府,雇人去做工。
正卒:每个成年的健康农民,都要服一年的兵役。但遇到临时的军事行动,“一年”的时限就会被打破,而且战场上阵亡,官府也只是象征性地补偿一点费用。“正卒”之役,官府时而免去算赋,时而又征收,全无固定的章法,不去也可以,交钱即可。
戍卒:每个成年的健康农民,还要服一年兵役,专门去守边,或戍守京城(西汉长安城,东汉洛阳城)。
接下来就是各种赋税
算赋:算赋又名丁赋,是按成年人数量征收的人头税,公元前202年,“初为算赋”,规定百姓年龄15岁以上,至56岁以下都要缴纳算赋,每人每年120钱。
刍赋:人的税暂时收完了,农民总可以喘口气了吧?别想得那么美,他们还要承担动物饲养税,名曰“刍(稿)赋“。这笔钱用于官府采购饲料,饲养军马、耕牛。农民也可以自己饲养,但仍然要按户缴纳这笔税钱。真是没地儿讲理去。
口赋:口赋是对7岁至14岁的儿童征收的人头税,每人每年20钱。
本来这已经很过分了,到了汉武帝时期,为了刮钱支撑四方兵事、盖宫殿、祭祀封禅之类的事,又“武帝时,多取好女至数千人,以填后宫”,这些本可以节省的花销,汉武帝一项都不减,钱从哪里来?于是西汉政府又将口赋征收年龄提前到3岁,每人每年增加到23钱。
《汉书.禹贡列传》记载:“武帝征伐四夷,重赋于民,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至于生子辄杀,甚可悲痛。宜令儿七岁去齿乃出口钱。”
汉元帝时,御史大夫禹贡说,汉武帝当年征伐四方,为了军费有保障,便加重税收,农民家的儿童三岁就要缴纳口赋,逼迫百姓杀害自己的孩子,以避税。应该恢复七岁征收口赋的传统。
土地税:就是“田租”,也可以直接写为“租”。刘邦规定,汉朝的田租实行“十五税一”。到了汉文帝时期,就降低为了“三十税一”。因此,文献中的“三十税一”仅仅指田租而言,到了汉武帝又恢复到“十五税一”的水平
我们再来看看汉代一般人家的收入。根据文献记载:在汉代,富农大概有百亩土地,是五口之家。而每亩土地大概出产1—2石粮食。好的土地,亩产超过1.5石,否则则少于1.5石。因此,我们可以按照1.5石来计算。如此,100亩土地,大概可以收入150石。
按照丰年计算,一家五口一年可以收入150石。其中10石用来交田租,还有的部分需要卖了还钱交人头税或者徭役税。这时候,就要了解下汉代的粮价问题了。文景之治年间,徭役少,粮食产量高,粮价10钱一石,按照五口之家三个劳动力、两个小孩计算,那么一家要交400钱的人头税(成人120*3+20*2),需要卖40石粮食。如果不想去服役,那还要交300钱,也就是30石粮食人如此,一家人还剩下80石粮食。
我们再来分析下一年的粮食消耗量。由于古人吃的肉类非常少,因此人均粮食的消耗量是比较大的。《汉书·食货志》五口之家中,大小口平均每人月食粟一石半。那么五口之家,一月需要7.5石粮食,一年需要90石粮食。
一家人的粮食剩下只有80石,但是一年要吃90石,这不是不够吃吗?的确是不够吃,但是也不至于饿死。因为古人除了种植粮食之外,还会经营副业,例如养鸡养鸭,种桑养蚕。这些副业可以卖点小钱,应该可以缓解一下经济压力。而古人男耕女织,织布除了为家人制作衣服之外,还可以用来交易。另外,用钱代役也不是每个人家都可以享受的,经济情况较差的家庭宁愿自己去服役而剩下300钱,也就是30石粮食,够家人吃四个月呢。
可见汉代百亩之家吃不饱也是正常的情况。
到了汉武帝时期,赋税提高了,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汉武帝加重了税收,特别是大幅度提高了徭役的规模。徭役增加后,农民就没有多余的投入农业生产,也就导致粮食的产量下降。粮食产量下降,就导致粮食的价格上升。
根据相关资料研究,汉武帝前期的粮食价格已经提高到了40钱一石,是文景之治的4倍还多。到了汉元帝时期,粮食价格是100钱一石了。当然,这里粮食价格飙升不仅仅是粮食产量的问题,还涉及到汉朝不断发行货币,导致货币贬值的情况。
粮食价格上升后,农民手中的粮食的确可以卖更多的钱。但是,徭役增加直接导致的是粮食产量的减少,农民自己也可能吃不饱,哪里有多余的粮食拿出来卖呢?加上汉武帝时期土地兼并已经非常严重,许多农民都没有百亩土地,因此更加贫困。
《汉书》记载汉武帝末期“民力屈,财力竭,因之以凶年,寇盗并起”,“武帝师出三十余年,天下户口减半。” 甚至出现“天下虚耗,人复相食”的惨象(《汉书•食货志•第四上》)。
六、加征商业税,颁布《告缗令》
盐铁官营制度建立后,汉代的财政制度由原来单一的土地税变成了以土地税与盐铁收入并重,但这还不能完全满足汉武帝对于财政的需求。于是,他将目标再次瞄准了商人身上。
在此之前,汉朝曾向商人规定了缴纳商业税细则,但征收难度很大,所以就放了下来,等到汉武帝需要的时候,便想起了要采取更为严厉的征收办法。
“算缗令”规定,凡属中产阶层,无论是否经商,都要如实向官府申报家产并交税。商人每拥有两缗的资产,就要缴纳一算,手工业者每四缗抽税一算(注:“缗”指穿钱的绳子,以1000钱为一“缗”,20钱为一“算”);不是三老(掌管教化的乡官)和北边骑士而有轺车(即跑运输用的双轮木车)者,每辆车抽税一算,商人而又有车的则征收二算;拥有的船只超过五丈以上者,每条船抽税一算。
无疑,“算缗”令对中产阶层,尤其是那些拥有巨资的大工商业主是不利的,因此遭到他们的激烈反对,以至于各地都出现“富豪皆争匿财”( 《史记•平准书》)的情况。与此同时,由于汉帝国疆域广大,官府缺乏足够的人手来完成庞杂而繁重的征税工作。有鉴于此,汉武帝随即又颁布“告缗令”,鼓励民间揭发、检举富人们的偷税漏税情况。
“告缗令”是在御史大夫张汤的建议下颁布的,此君以用法严峻苛刻、治狱以人主意旨为准绳而著称,是个不折不扣的酷吏,而这条法令的内容有多严酷便可想而知。按照“告缗令”的规定,一旦官府发现中产阶层有偷税漏税的现象,将没收嫌犯的全部家产,并将他们充军边塞。与此同时,检举、告发中产阶层不法行为的百姓,将会得到违法者一半的家产。
人性中的贪婪、阴暗无处不在,在“告缗令”的刺激下,告发甚至是诬告在各地蔚然成风,其结果可想而知。官吏和衙役在接到举报后,便如狼似虎地冲进富人们的家中翻箱倒柜,巴掌大的地方也要掘地三尺、搜刮干净,就连饲养的家畜都要登记注册,这可真叫鸡犬不宁。全国中等资产以上的家庭几乎都被告发过,自此以后,这些家庭毫无例外的破产。总之,经过“算缗令”和“告缗令”这两记重拳,汉武帝从富人手中抢劫到惊人的财富,而最受伤害最深者,无疑是中产阶层,破产者比比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