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今因大清皇帝宣布赞成“共和国体”,中华民国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条件如下:
一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
二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四百万两 ,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元,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
三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
四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妥慎保护。
五 德宗陵寝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并由中华民国支出。
六 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
七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八 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

一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
二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四百万两 ,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元,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
三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
四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妥慎保护。
五 德宗陵寝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并由中华民国支出。
六 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
七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八 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