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到1987年,平远街发生较大暴力抗拒执法事件31起,1988年42起,1989年58起,1990年81起,1991年达到130起。下面举几个例子。
案例一:
平远街一大特点是喜事、丧事都鸣枪,代替了放鞭炮。1991年8月,云南省委痛下决心,向平远地区派驻了近千人的工作队,向用两三年时间逐步解决这一地区的贩毒贩枪问题。谁知没过几天居然有人打电话给工作队说:“我们刚进了一批枪,今晚要试枪,你们莫惊慌!”
案例二:
1979年9月21日,心田村几个人在平远镇政府门口围着几名镇领导吵闹,当时平远镇警察(上级特派)余全毕路经此地,上前劝阻,反遭毒贩殴打。余全毕忍无可忍,鸣枪警告。毒贩马礼三见状猛扑过来夺枪,争夺中枪走火击中马礼三大腿。这下可捅了马蜂窝,600多某族挤进镇政府大院,用石块、砖头猛击余全身。平远派出所几名干警赶到出事现场,因为见对方人多,不敢正面对抗,只能极力相劝。罪犯们哪里肯听,他们凭借人多势众一窝蜂似的追到派出所,冲进余全毕藏身的房间,一阵乱棒乱刀,余全毕当场被殴打致死。
暴徒们还扬言:“如果敢为余全毕开追悼会,我们就拿枪把参加追悼会的人扫光!”慑于罪犯淫威,直到平远“严打”前也没为光荣牺牲的余全毕开个追悼会。
案例三:
1990年10月10日,罪犯沙维俊手持冲锋枪在光天化日之下闯入一村民家中,打***后,扬长而去。
案例四:
1990年10月14日,松毛坡村的沙忠福,非法拉运木材,途经弥勒时强行冲卡。堵卡的公安干警开枪将沙击毙。林洪恩、王保恩等人闻讯,亲率120多人,分乘几辆大卡车,到弥勒县政府兴师问罪,将“323”国道交通阻断8小时之久,无理要求县政府赔偿10万元,否则将再派人来“踏平”县政府。为了不让事态扩大,弥勒县政府违心赔偿了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