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行令和复工令;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行令和复工令;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