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结合非法证据等科普后。
1-0、数量欺诈(隐瞒、夸大商品数量),已于下单时发生。
1-1、下单后的被告行为,如坚持主张不实发货数量、承认商品链接未规定数量等,证实了欺诈的客观存在。
1-2、认为欺诈不具免责性,即未履行欺诈前原有义务下,欺诈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无法免除。
1-3、见3的内容,拒绝发货的事实。
——小结,本案诉讼中,书院从一审起,就刻意回避数量欺诈问题。
2-0、关于无效的主张途径:
2-1、虚假表示&可撤销,在淘宝行使撤销权前, 单方虚假、同谋虚假等损害善意第三人权益,亦使之法律无效。
2-2、违背公俗良德1,欺诈行为的本质。
2-3、违背公俗良德2、违背法律,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切入。
——小结:2-2、2-3同p/9022609696(2L楼间)总结内容。
3、无论2相关的是否进行效力判定,
基于被告于(1月11日)新会介入后,表示同意按正常数量之同时,非法侵害消费券权益之事实,
皆合其后拒绝发货的事实,证明其“同意”之虚假(虚假表示);
即1-2,拒不发货的事实,已然证明了被告数量欺诈行为的闭环。
1-0、数量欺诈(隐瞒、夸大商品数量),已于下单时发生。
1-1、下单后的被告行为,如坚持主张不实发货数量、承认商品链接未规定数量等,证实了欺诈的客观存在。
1-2、认为欺诈不具免责性,即未履行欺诈前原有义务下,欺诈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无法免除。
1-3、见3的内容,拒绝发货的事实。
——小结,本案诉讼中,书院从一审起,就刻意回避数量欺诈问题。
2-0、关于无效的主张途径:
2-1、虚假表示&可撤销,在淘宝行使撤销权前, 单方虚假、同谋虚假等损害善意第三人权益,亦使之法律无效。
2-2、违背公俗良德1,欺诈行为的本质。
2-3、违背公俗良德2、违背法律,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切入。
——小结:2-2、2-3同p/9022609696(2L楼间)总结内容。
3、无论2相关的是否进行效力判定,
基于被告于(1月11日)新会介入后,表示同意按正常数量之同时,非法侵害消费券权益之事实,
皆合其后拒绝发货的事实,证明其“同意”之虚假(虚假表示);
即1-2,拒不发货的事实,已然证明了被告数量欺诈行为的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