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女性是否被“性侵”的认定,要结合“事前、事中、事后”,尤其是女性事后的反应。
其原因在于:发生“性侵”的地点一般而言是一个私密空间,没有监控,没有人证,只有“被害人陈述以及被告人的供述”,也就是言词证据上一定是“1:1”的局面。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其它证据进行补强。
而检察官、法官、公安,以及律师,会从事前、事中、事后女性的反应去评估、推定:女性是否真的被性侵。
如果一位女性第一次被性侵,第二次、第三次,都是愿意的。或者女性很晚报警、事后又女男方有很亲密的行为。则一般男性很难被认定为性侵。
当然,女性即使表现出很顺从,也不能简单因此就认定女性是愿意的,还要评估这种顺从是否是基于女性真实意思表示。
总之,性侵,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
其原因在于:发生“性侵”的地点一般而言是一个私密空间,没有监控,没有人证,只有“被害人陈述以及被告人的供述”,也就是言词证据上一定是“1:1”的局面。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其它证据进行补强。
而检察官、法官、公安,以及律师,会从事前、事中、事后女性的反应去评估、推定:女性是否真的被性侵。
如果一位女性第一次被性侵,第二次、第三次,都是愿意的。或者女性很晚报警、事后又女男方有很亲密的行为。则一般男性很难被认定为性侵。
当然,女性即使表现出很顺从,也不能简单因此就认定女性是愿意的,还要评估这种顺从是否是基于女性真实意思表示。
总之,性侵,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