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绷,牌子小点的,上新品涨个两三百意思意思,觉得比较大牌的,今年直接上天。
要说最近鸡哥品控好像是不怎么好,出问题的消息比较多,也可能是出事之后,大家发到网上的欲望更多了,卖得多,出问题的多,很合理。
但是其他牌子的这个涨价真的很难让人接受,某些牌子不仅新品涨价,连去年的旧品的价格都开始涨。
如果说这个事情是确实是鸡哥质量的问题,售后的问题也就算了,可能它确实有问题,但是很大一部分原因懂得都懂,什么王老吉啊,人文关怀啊。
妙极了,反而打定主意买鸡哥的人不受影响,但是不买的人他们买的牌子都涨价了,都是自己做出来的。这件事我不解释清楚,我浑身都难受。
不知道有没有发现一件事,所有拿鸡哥开玩笑的厂商用的都是王老吉,没人敢提“人文关怀”,因为他们比谁都清楚怎么回事,王老吉有,银手镯没有,因为这根本不存在,消费者就算了,厂商提这个,鸡哥准跟他打官司。
我有时候看到人文关怀,忍不住反驳,就会被他们批判一番,甚至还会举出例子,说某品牌就让人坐牢过。
要讲清楚鸡哥这件事,就不得不提到两个比较著名的案例,华硕案和奶粉案,你们可能不信,了解这两件事的人都不会信人文关怀,相反一定是一知半解或者听说过的人才会信。
比如华硕真的让消费者坐牢了吗?
我只能说,如坐。。。
2006年4月14日,黄静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6年12月26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批准黄静取保候审;
2007年11月9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
2008年6月5日,北京市义方律师事务所张平律师代理黄静向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刑事案件错案国家赔偿;
2008年6月16日,北京市海淀检察院发给黄静《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
没错,一开始就没有坐牢,某公司并没有得逞。
那么华硕提起诉讼的原因是什么呢?
2006年2月15日上午,华硕公司中国业务群总经理许佑嘉、郑威、以及其他华硕工作人员与黄静及其代理人面谈,许佑嘉承认违规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更换黄静电脑部件的事实,但是将责任推卸到工程师身上,并称更换的工程样品处理器是由代理商新人公司提供的。许佑嘉提出华硕对于此事的解决办法是在查明真相后为黄静换回原装正式版CPU部件,别的要求华硕公司一概不承担责任。对于许佑嘉不负责任的说法,黄静代理人周成宇提出了要求华硕公司按照其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数额为500万美金;
2006年3月,根据办案民警介绍,华硕公司郑威最初向警方报案称:“因在维修过程中使用不合格产品被消费者发现,消费者索赔500万美金,华硕公司认为这是工程师个人行为造成,华硕公司不应该承担这么大责任,消费者索赔数额太大”要求警方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办案民警认为:华硕欺诈消费者有过错在先,国家法律并未规定消费纠纷索赔超过某个数额就能构成犯罪。因此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立案。
虽然华硕这边只能说是如坐,但是另一个案例是真的坐牢了。
...郭利便带着奶粉前往机构去化验,没想到化验结果出来后大吃一惊,雅士利奶粉中三聚氰胺含量超标200多倍,随后郭利便想到了女儿的肾炎可能与毒奶粉有关,得知结果后的郭利十分愤怒,当即向雅士利奶粉提出了200万元的赔偿要求,然而雅士利奶粉却觉得郭利是在借机敲诈,当即报警把郭利抓了起来,随后该案件在广东的法院一审判决郭利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郭利不服上诉后二审依然维持原判。
而判决他的法官在问及理由的时候所说出的话也是十分让人气愤,该法官认为郭利女儿既然有肾炎那就应该拿出来医院的单据索赔,而不是漫天要价,而我国食品安全出现问题最多也就是10倍赔偿,按照这个逻辑来算的话,雅士利奶粉充其量也就是赔偿10万元左右而已,因此法官判定郭利索赔200万属于敲诈勒索...
而原因又何其相似?因为受害人索赔了200W,而某奶粉的老板当时是人大代表。
--------------------
我们先不说结果如何,两者之间的共同点都指向了一个要素,即索赔,只要被认为是高额索赔,就有可能被做文章,但是也要看到,哪怕是奶粉案的诬告,都要按照基本法来,连前置条件都是没有,拿什么起诉?
注意了,哪怕是第二个案例,法官都不认为10万属于巨额索赔,何况是3000块呢?而在鸡哥这件事上,从头到尾双方都不存在赔偿行为,鸡哥拿出了一张服务回执单(我甚至怀疑是那是制式的,他们公司所有的回执都写着非质量问题,导致不知情就拿过来了。)上面写明了六千多块是原价退款。
买东西退款,天经地义啊。这就是不属于赔偿了。然后当事人对非质量问题问题感到强烈不满,质问附带的3000元是不是赔偿。
结果就是负责人被问蒙了。
也许那个时候他是瞎猫碰上死耗子,或者刚好想到了华硕案和奶粉案,急中生智,说3000块是人文关怀,不是赔偿。
为什么要这么说呢?
因为第一,既然不是质量问题,那怎么能是赔偿呢?
第二,说是人文关怀,在法律上这笔钱就变成民事赠与了,和刑法八竿子打不着了。可以说这句话堵住了所有可能被误会要诬告消费者的路子,唯独没有想到碰上了法盲,居然是鸡同鸭讲,对牛弹琴。
这个时候有一个始作俑者,大聪明带起了节奏,使网友们高潮了...再黑色幽默一点,就是..
网友们不满足于鸡哥放弃自己起诉的可能性而污蔑鸡哥可能起诉消费者要求鸡哥起草一份有可能起诉消费者的协议“有诚意”的解决问题。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如果以最坏的恶意想(反正他们已经这么想了),如果单子上写的是质量问题,3000明说是赔偿,那么鸡哥确实能做到诬告。
因为除了敲诈勒索外,还有一条法律叫诈骗,而当事人第一时间就把机子给了售后,那么鸡哥只要能证明“确实是认为烧毁”,就能起诉对方骗取赔偿金额。
但是鸡哥做不到,以最坏的恶意想也做不到,因为哪怕签了原回执,上面写的也是退款金额,3000块也是赠与。没有赔偿,怎么起诉?拉屎没带纸,用手擦吗?
他们说鸡哥的态度不能接受,但是今年的电脑这样涨价,我也不能接受,一想到是他们作出来的,就更加恶心了。我看不是鸡哥人文关怀消费者,是他们人文关怀厂家,究竟是谁受益,谁受害呢?
有这么一件事,不但某些牌子可以放心大胆涨价,以后所有厂家的出事的赔偿不会超过3000了,一定会卡在2999,因为别人不懂什么法律部法律的,甚至会以为自己只能拿这点钱了。
要说最近鸡哥品控好像是不怎么好,出问题的消息比较多,也可能是出事之后,大家发到网上的欲望更多了,卖得多,出问题的多,很合理。
但是其他牌子的这个涨价真的很难让人接受,某些牌子不仅新品涨价,连去年的旧品的价格都开始涨。
如果说这个事情是确实是鸡哥质量的问题,售后的问题也就算了,可能它确实有问题,但是很大一部分原因懂得都懂,什么王老吉啊,人文关怀啊。
妙极了,反而打定主意买鸡哥的人不受影响,但是不买的人他们买的牌子都涨价了,都是自己做出来的。这件事我不解释清楚,我浑身都难受。
不知道有没有发现一件事,所有拿鸡哥开玩笑的厂商用的都是王老吉,没人敢提“人文关怀”,因为他们比谁都清楚怎么回事,王老吉有,银手镯没有,因为这根本不存在,消费者就算了,厂商提这个,鸡哥准跟他打官司。
我有时候看到人文关怀,忍不住反驳,就会被他们批判一番,甚至还会举出例子,说某品牌就让人坐牢过。
要讲清楚鸡哥这件事,就不得不提到两个比较著名的案例,华硕案和奶粉案,你们可能不信,了解这两件事的人都不会信人文关怀,相反一定是一知半解或者听说过的人才会信。
比如华硕真的让消费者坐牢了吗?
我只能说,如坐。。。
2006年4月14日,黄静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6年12月26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批准黄静取保候审;
2007年11月9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
2008年6月5日,北京市义方律师事务所张平律师代理黄静向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刑事案件错案国家赔偿;
2008年6月16日,北京市海淀检察院发给黄静《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
没错,一开始就没有坐牢,某公司并没有得逞。
那么华硕提起诉讼的原因是什么呢?
2006年2月15日上午,华硕公司中国业务群总经理许佑嘉、郑威、以及其他华硕工作人员与黄静及其代理人面谈,许佑嘉承认违规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更换黄静电脑部件的事实,但是将责任推卸到工程师身上,并称更换的工程样品处理器是由代理商新人公司提供的。许佑嘉提出华硕对于此事的解决办法是在查明真相后为黄静换回原装正式版CPU部件,别的要求华硕公司一概不承担责任。对于许佑嘉不负责任的说法,黄静代理人周成宇提出了要求华硕公司按照其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数额为500万美金;
2006年3月,根据办案民警介绍,华硕公司郑威最初向警方报案称:“因在维修过程中使用不合格产品被消费者发现,消费者索赔500万美金,华硕公司认为这是工程师个人行为造成,华硕公司不应该承担这么大责任,消费者索赔数额太大”要求警方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办案民警认为:华硕欺诈消费者有过错在先,国家法律并未规定消费纠纷索赔超过某个数额就能构成犯罪。因此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立案。
虽然华硕这边只能说是如坐,但是另一个案例是真的坐牢了。
...郭利便带着奶粉前往机构去化验,没想到化验结果出来后大吃一惊,雅士利奶粉中三聚氰胺含量超标200多倍,随后郭利便想到了女儿的肾炎可能与毒奶粉有关,得知结果后的郭利十分愤怒,当即向雅士利奶粉提出了200万元的赔偿要求,然而雅士利奶粉却觉得郭利是在借机敲诈,当即报警把郭利抓了起来,随后该案件在广东的法院一审判决郭利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郭利不服上诉后二审依然维持原判。
而判决他的法官在问及理由的时候所说出的话也是十分让人气愤,该法官认为郭利女儿既然有肾炎那就应该拿出来医院的单据索赔,而不是漫天要价,而我国食品安全出现问题最多也就是10倍赔偿,按照这个逻辑来算的话,雅士利奶粉充其量也就是赔偿10万元左右而已,因此法官判定郭利索赔200万属于敲诈勒索...
而原因又何其相似?因为受害人索赔了200W,而某奶粉的老板当时是人大代表。
--------------------
我们先不说结果如何,两者之间的共同点都指向了一个要素,即索赔,只要被认为是高额索赔,就有可能被做文章,但是也要看到,哪怕是奶粉案的诬告,都要按照基本法来,连前置条件都是没有,拿什么起诉?
注意了,哪怕是第二个案例,法官都不认为10万属于巨额索赔,何况是3000块呢?而在鸡哥这件事上,从头到尾双方都不存在赔偿行为,鸡哥拿出了一张服务回执单(我甚至怀疑是那是制式的,他们公司所有的回执都写着非质量问题,导致不知情就拿过来了。)上面写明了六千多块是原价退款。
买东西退款,天经地义啊。这就是不属于赔偿了。然后当事人对非质量问题问题感到强烈不满,质问附带的3000元是不是赔偿。
结果就是负责人被问蒙了。
也许那个时候他是瞎猫碰上死耗子,或者刚好想到了华硕案和奶粉案,急中生智,说3000块是人文关怀,不是赔偿。
为什么要这么说呢?
因为第一,既然不是质量问题,那怎么能是赔偿呢?
第二,说是人文关怀,在法律上这笔钱就变成民事赠与了,和刑法八竿子打不着了。可以说这句话堵住了所有可能被误会要诬告消费者的路子,唯独没有想到碰上了法盲,居然是鸡同鸭讲,对牛弹琴。
这个时候有一个始作俑者,大聪明带起了节奏,使网友们高潮了...再黑色幽默一点,就是..
网友们不满足于鸡哥放弃自己起诉的可能性而污蔑鸡哥可能起诉消费者要求鸡哥起草一份有可能起诉消费者的协议“有诚意”的解决问题。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如果以最坏的恶意想(反正他们已经这么想了),如果单子上写的是质量问题,3000明说是赔偿,那么鸡哥确实能做到诬告。
因为除了敲诈勒索外,还有一条法律叫诈骗,而当事人第一时间就把机子给了售后,那么鸡哥只要能证明“确实是认为烧毁”,就能起诉对方骗取赔偿金额。
但是鸡哥做不到,以最坏的恶意想也做不到,因为哪怕签了原回执,上面写的也是退款金额,3000块也是赠与。没有赔偿,怎么起诉?拉屎没带纸,用手擦吗?
他们说鸡哥的态度不能接受,但是今年的电脑这样涨价,我也不能接受,一想到是他们作出来的,就更加恶心了。我看不是鸡哥人文关怀消费者,是他们人文关怀厂家,究竟是谁受益,谁受害呢?
有这么一件事,不但某些牌子可以放心大胆涨价,以后所有厂家的出事的赔偿不会超过3000了,一定会卡在2999,因为别人不懂什么法律部法律的,甚至会以为自己只能拿这点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