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升任司农丞、知赣州。次年(1240年),调为提点广东刑狱。他发现所属官员多不履行职责,有拘押数年的案犯,都未理清曲直。于是制订办案规约,责令所属官员限期执行,仅八个月,就处理案犯两百余人。后移任江西提点刑狱,为赣民作主,严办违法的盐贩。 [13]淳祐五年(1245年),改知常州,提议重修《毗陵志》,并开始编辑洗冤录资料。在常州任满后,转任广西提点刑狱,巡行各部,雪冤禁暴,虽偏僻恶溺处所,亦必亲往视察。 [13]宋慈廉政爱民,执法严明,尤其“于狱案,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淳祐七年(1247年),任直秘阁、湖南提点刑狱。是年冬,撰成《洗冤集录》。 [13]淳祐八年(1248年),改宝谟阁直学士,奉命巡回四路,掌管刑狱。听讼清明,决事果断。 [13]病逝粤任-慈墓淳祐九年(1249年)三月十九日,宋慈被升授为焕章阁直学士、知广州、广东经略安抚使。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