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西方不会做伪史的人,你们可知道一个残酷真相是——欧洲中世纪及以前是没有专职的史官和相关机构。史学在欧洲中世纪的地位较低,人们没有连续的记述历史的意愿,没有编撰(用于记史的)史料的传统。史书作者大多是神职人员,受的是神学、修辞甚至是法学的训练。
所谓“官方史学”,往往是指作者受到了某国王、教会等权力机构的委托,为其记史;或者作者本身是权力机构中的高层,出于自愿(大多是政治目的)而记史,并没有历代国王或教会都去记史。称得上“正史”的作品并不多,“野史”就更少了。
在中世纪写史是个人工程,一般史家往往也担任要职,所以可以直接查阅官方档案。但是由于个人精力有限,大部分史书以作者的所见所闻为主。在处理关键性事件时,有时会依照重要文件重构,有时侯则是直接把政治文件原样照搬,不经处理。
中世纪史书以编年史为主。比之纪传编年体,单纯的编年体相对简单和低级,只需要记述每年发生的事件、描述现有的准则和秩序即可。纪传编年体以人物为中心,但不局限于个人,往往是记载人物所处机构的历史,它需要史家有更强的整合能力和连贯一致的逻辑,否则容易前后矛盾。中世纪有纪传编年体(gesta),如教宗、国王和主教的传记,质量也相对较高。
中世纪史书的可信度并不高,或者说出错率非常高。只有小部分作者有“公正客观”的意识,而即使是这部分人,他们没有精力对使用的材料进行考辩,因为从整理材料到写作都是他一个人在短时间完成。他们能收集到的材料也很有限,无法互相印证。归根结底,这是史学不发达、没有竞争和良性环境的结果。
另外相当一部分的史书写作是出于现实的政治目的。由于欧洲没有统一的权力机构,各个团体(王国、教会、城市、诸侯)长期处在竞争关系,由此产生的各种“官方史书”辩护色彩较强,作者对史料的取舍有严重的倾向性。当然,这对后世了解作者所在派别的思想和利益诉求很有帮助。还有一部分史书写的是救赎史,描写人们如何在上帝的计划中最终获得救赎,尽管作者经常从创世讲起,但是其视野往往不超过他所在的地理区域。随着中世纪西方日益世俗化,这类史书逐渐消失了。
所谓“官方史学”,往往是指作者受到了某国王、教会等权力机构的委托,为其记史;或者作者本身是权力机构中的高层,出于自愿(大多是政治目的)而记史,并没有历代国王或教会都去记史。称得上“正史”的作品并不多,“野史”就更少了。
在中世纪写史是个人工程,一般史家往往也担任要职,所以可以直接查阅官方档案。但是由于个人精力有限,大部分史书以作者的所见所闻为主。在处理关键性事件时,有时会依照重要文件重构,有时侯则是直接把政治文件原样照搬,不经处理。
中世纪史书以编年史为主。比之纪传编年体,单纯的编年体相对简单和低级,只需要记述每年发生的事件、描述现有的准则和秩序即可。纪传编年体以人物为中心,但不局限于个人,往往是记载人物所处机构的历史,它需要史家有更强的整合能力和连贯一致的逻辑,否则容易前后矛盾。中世纪有纪传编年体(gesta),如教宗、国王和主教的传记,质量也相对较高。
中世纪史书的可信度并不高,或者说出错率非常高。只有小部分作者有“公正客观”的意识,而即使是这部分人,他们没有精力对使用的材料进行考辩,因为从整理材料到写作都是他一个人在短时间完成。他们能收集到的材料也很有限,无法互相印证。归根结底,这是史学不发达、没有竞争和良性环境的结果。
另外相当一部分的史书写作是出于现实的政治目的。由于欧洲没有统一的权力机构,各个团体(王国、教会、城市、诸侯)长期处在竞争关系,由此产生的各种“官方史书”辩护色彩较强,作者对史料的取舍有严重的倾向性。当然,这对后世了解作者所在派别的思想和利益诉求很有帮助。还有一部分史书写的是救赎史,描写人们如何在上帝的计划中最终获得救赎,尽管作者经常从创世讲起,但是其视野往往不超过他所在的地理区域。随着中世纪西方日益世俗化,这类史书逐渐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