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奥三次决议分别是1884年、1890年和1904年。1884年的梅奥决议是在梅奥位于埃及开罗的国际会议上达成的,其目的是维护新兴帝国的新设立的殖民地利益,以及这些殖民地人民的人权。当时,殖民化正在加速,因此国际会议认为有必要维护殖民地人民的权利和尊严。1890年的梅奥决议是在安特卫普(Antwerp)的国际会议上达成的,旨在进一步加强殖民地人权。该决议旨在促进殖民地人民获得政治权利,包括自治权,并尊重他们的文化和宗教传统。1904年梅奥决议是在巴黎举行的国际会议上达成的,旨在促进殖民地国家间的和平与谅解。该决议要求殖民地国家在处理国家之间紧张关系、争端和争议时,必须采用和平手段,从而减少殖民地国家之间的军事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