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罪是指在生产经营、生活和其他活动中,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害物质,致使环境遭受破坏,情节严重的行为。在这些行为中,如果排放、倾倒或处置的是放射性废物,那么就涉及到了放射性环境污染罪。这种犯罪的主观行为主要表现为故意或者过失地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物质。具体来说,故意犯罪表现为有明确的目的和放任不管的态度,例如企业故意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来谋取利益;过失犯罪则表现为由于疏忽大意、不遵守操作规程等原因而导致有害物质被排放或处置,例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导致有害物质泄漏。因此,如果一个人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就有可能触犯放射性环境污染罪。而这也提醒我们要高度重视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