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志吧 关注:181,250贴子:6,541,948
  • 40回复贴,共1

什么叫精致的利已主义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本来也没觉得是多大事儿,孙老板拖更十来年也没见过这阵仗,除了买正版实体书的读者对作者以及出版方大动肝火可以理解,那些吃白食的人哪来的勇气质疑作者人品,结果网上一搜,好家伙,支持作者一方声音还是相当给力,看来大部分白P党是有自觉的。
以作者一方的法律顾问角度看,作者【断更】并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交易双方是按章节付费,而非按全本付费,所以不存在欺瞒消费者的情况。当然,有人可能会说,作者或平台承诺必定完本,所以存在欺瞒成分,但值得注意的是,你还没给全款,交易还没成立。
这算是一个漏洞吧。
但是反过来说,如果作者已经完本,读者并没有入手全套实体书,那读者是否违法呢?比如金庸有对作品修订,读者是否也要默契地把修订本全都入手呢?
我还特意了解了一下阅读盗版算不算违法。
如果购买盗版书自己阅读,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讲,这种情况并不犯法,也可以说是不违法。购买是接触行为、阅读是享用行为、复制发行等是使用行为,著作权法只规范对作品的使用行为,接触和享用并不受著作权的控制。其他法律也没有对这种行为进行规制,因此购买盗版书阅读并不违法。这或许就是有钱的给个钱场,没钱的给个人场。
有替创作者群体打抱不平的网友调侃是不是要把曹雪芹挖出来质疑他人品有问题,其实这就有点过火了,毕竟我们都知道《红楼梦》确实太监了,买实体书也是心甘情愿,诚信二字还谈不上。至于明知道孙老板爱放鸽子还义无反顾入手新版的同志,我很敬重,他们是真爱,也因此爱之深责之切,可以理解。
网络文学百花齐放,作者断更频频出现,是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平台是否要适当补偿付费读者?有心的吧友可以去看看评论,看看更广大读者对作者断更一事的态度与评论吧😄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03-16 12:39回复
    不会烂尾,是杜东辉 20 年 9月7日微博上推介新版《英雄志》时所说。还在!删也没用,这吧里已 N 多截图,给你补多一个!
    不会烂尾,这是一句要约。 我们买的第一套开始,是我们接受了这个要约。
    如果太监,就是违约!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3-03-16 13:01
    收起回复
      楼主竟然觉得英雄志不会烂尾不会太监,那还有什么好谈论的,20年来写不出结局,现在忽然就能写出来是吧


      IP属地:江西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23-03-16 14:04
      回复
        我就奇了怪了,一直在说盗版,可我还没见到过新版有盗版,有哪位能人发个链接让吧友开开眼?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3-03-16 14:09
        收起回复
          楼主年龄不会超过20岁。大家散了吧。何必跟孩子一般见识。


          IP属地:湖北6楼2023-03-16 14:11
          收起回复
            哈哈哈哈哈哈哈,经典的买了才有资格骂太监,还犯法?借用罗翔老师的一句话,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再版的时候各种保证不会太监,捞完钱就失忆了?现在又没人去告他,你急什么?人品不好不能骂了?到底谁精致利己啊,把别人当韭菜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3-03-16 14:15
            回复
              再说一句,他想出结局肯定能出,但是是金庸小说式结局,不可能写出超出传统武侠之外的结局


              IP属地:贵州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3-03-16 15:21
              回复
                你是不是已经精神错乱了。
                一会吧友没有版权意识,一会精致利己主义,一会购买盗版书籍并不犯法——到底怎样,你给个准头,别一会东一会西。
                要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自己独善其身,像我这样的,别人只要不哔哔,你看你的盗版,我看我的正版,我只管自己看正版,别人洪水滔天关我P事。
                要么就是确定,我就是支持正版/我就是要看盗版。
                别扭扭捏捏的。
                还有,知行合一。
                比如你如果支持正版的,不求你100%都是买正版,但至少50%去追求正版。
                光说不练只是假把式。
                还有,红楼梦作者未知(曹雪芹只是笔名),而且根本没太监,是遗失。
                书籍版权是作者去世后50年内才有,超过50年就是公共知识产权。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3-03-16 16:35
                收起回复
                  我10年那个老贴里相信还算纯真,23年还有相信的,竟然?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3-03-17 03:30
                  收起回复
                    貌似这位自称的法律顾问,对法律无比的无知哦!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IP属地:广东11楼2023-03-17 11:53
                    收起回复
                      您应该把《民法》关于合同编的相关大段都复制粘贴过来,只截取一部分不够精准。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3-03-17 14:16
                      回复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23-03-17 20:33
                        回复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23-03-18 07: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