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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消防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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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出去的房子起火了?
房东有没有责任?
房东作为出租房
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如果拒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浙江金华一房东
因拒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在这之前
金华市永康消防联合多部门开展出租房隐患排查整治
在此出租房内发现多处消防安全隐患
检查人员当场告知危险性
并发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要求房东进行限期整改
10月9日
检查人员进行“回头看”检查时
发现房东并未对消防隐患进行整改
房东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以往出租房火灾事故案例
2017年11月,湖州市一民房因电动车违规充电发生火灾,造成租住在此的一对父子死亡。电动车当事人因失火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房东强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判一年九个月。
2016年1月23日,成都市武侯区吉福村新三组一自建房因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造成3人死亡、6人轻伤,直接财产损失175498元。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租户谭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以犯失火罪判处房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科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租房消防安全问题较多,
不知如何进行规范性整改?
可以留言沟通哦~~


1楼2022-10-24 17:5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