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产业省1月22日召开的第67次调度价格等算定委员会上,因为今后除现有的固定价格收购制度(FIT制度)以外,还将在2022年导入市场联动型的FIP(Feed-in Premium)制度,因此公布了基于与此有关的2021年度以后的制度相关的总体方针和基于此的调度价格相关的委员长案。
根据此次委员长案公布的光伏发电的调度价格,不足10kW的2021年度为19日元/kWh,2022年度为17日元/kWh(2020年度为21日元/kWh)。10kW以上50kW以下2021年度为12日元/kWh+税,2022年度为11日元/kWh(2020年度为13日元/kWh+税)。对于10kW以上的项目还列示了组件拆除相关的公积金基准额。
陆地风力发电(新设(低于250kW))在2021年的调度价格为17日元/kWh+税(2020年度为18日元/kWh+税)。
此外,关于2021年度投标对象的光伏发电(250kW以上),陆上风力发电(新色(250kW以上))的上限价格(17日元),在事先公布上限价格的同时,表示2021年将进行4次光伏发电的投标(第8次到第11次/上限价格分别为11日元,10.75日元,10.5日元,10.25日元)。
另外,关于生物发电(一般木材等(10000kW以上)·液体燃料)的投标,将会和之前一样不事先公布上限价格。生物发电以外的投标调度价格仍旧和以前年度一样。
此外,委员长案主要的方向性案如下所示:
关于委员长案的概要
光伏(10kW以上)的拆除相关的公积金基准如下。
陆上风力(250kW)按照公布的上限价格进行投标
陆上风力项目的调度价格,250kW以下(新设)的在2021年度为17日元/kWh+税,2022年度为16日元/kWh+税,2023年度为15日元/kWh+税。250kW以上的项目按照事先发布的上限价格来进行投标(上限价格等同于不足250kW的调度价格)。重置的调度价格2021年度为15日元/kWh+税。
海上风力发电的投标废除
固定式海上风力发电项目(不包括适用再生能源海域利用法的情形)的投标制度被正式废除。2021年度的调度价格被设定为32日元/kWh+税。2022年度的调度价格被设定为29日元/kWh+税。
此外,漂浮式海上风力发电项目(不包括适用再生能源海域利用法的情形)的调度价格和2020年度相同为36日元/kWh+税。
关于FIP制度
FIP制度指的是,在批发电力交易市场或相对交易中,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在向市场卖电时,可以获得基准价格(FIP价格)和市场价格之间的一个差额作为溢价,以确保对于投资者有足够的投资激励。
在本次提出的方案中,各类别的基准价格在导入FIP制度之初仍旧与其原来的的采购价格保持相同水平,另外,将各类别的交付时间设定为各类别的调度时间目前看来时合适的。
FIP制度其目在于通过使得再生能源可以自给自足的方式来促进将其整合进电力市场中去。在此基础上,即使是新规申请被被认定为FIT的项目,只要业主有相关意愿,可以从制度上对其进行响应并允许其选择按照FIP项目重新进行认定。
FIP制度于2022年年初导入,在2022年度,仅对于50kW以上(高特·特高压)项目允许进行FIP制度的新规认定以及变更认定。
尽管大部分地区需要对适用FIP的项目做分类,但是在冲绳·离岛等电力供应地区,至少在FIP制度刚刚开始实施的阶段,将可以继续适用FIT制度。
2022年度新建光伏的FIP对象容量在1000kW以上。目前计划对于没有规定区域活用条件的50kW以上的项目要在早期完成FIP制度的变更。此外,FIP制度下允许适用投标制度,但是投标对象仅限于1000kW以上的项目。
另外,至少在2022年度,不对风力发电项目设置仅适用于FIP制度的分类区分。如果业主希望进行FIP制度下的新规认定或者是变更认定,则该项目不能再进行投标。
关于FIP区域活用条件
接下来我们对FIT制度下所要求的区域活用电源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整理并做了一个指向性的介绍。
比如关于光伏发电,(1)50kW以上的项目,不再设定相关的区域活用条件并通过FIT制度来继续进行支援,而是根据每个电源的实际状况以及业务环境来慢慢扩大FIP的对象范围从而促进再生能源的尽早的自力更生。(2)2020年度自家消费型的区域活用条件设定为10-50kW,2021年度目前来看会维持这一标准。
调度价格算定委员会向经济产业大臣表示,将会尊重此次发表的2021年度以后的调度价格,并要求指定2021年度的调度价格以及投标对象的区分,以及制定投标实施指南。
此外,关于2022年度以后的交付对象区分,基准价格,特别调度对象的区分,调度价格,投标对象的区分,投标实施指南,拆除相关的公积金基准额等内容将在2022年4月对实施改正法案进行整理修订并力争早日将其明确下来,并在2022年4月基于改正法案正式实施FIP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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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此次委员长案公布的光伏发电的调度价格,不足10kW的2021年度为19日元/kWh,2022年度为17日元/kWh(2020年度为21日元/kWh)。10kW以上50kW以下2021年度为12日元/kWh+税,2022年度为11日元/kWh(2020年度为13日元/kWh+税)。对于10kW以上的项目还列示了组件拆除相关的公积金基准额。
陆地风力发电(新设(低于250kW))在2021年的调度价格为17日元/kWh+税(2020年度为18日元/kWh+税)。
此外,关于2021年度投标对象的光伏发电(250kW以上),陆上风力发电(新色(250kW以上))的上限价格(17日元),在事先公布上限价格的同时,表示2021年将进行4次光伏发电的投标(第8次到第11次/上限价格分别为11日元,10.75日元,10.5日元,10.25日元)。
另外,关于生物发电(一般木材等(10000kW以上)·液体燃料)的投标,将会和之前一样不事先公布上限价格。生物发电以外的投标调度价格仍旧和以前年度一样。
此外,委员长案主要的方向性案如下所示:
关于委员长案的概要
光伏(10kW以上)的拆除相关的公积金基准如下。
陆上风力(250kW)按照公布的上限价格进行投标
陆上风力项目的调度价格,250kW以下(新设)的在2021年度为17日元/kWh+税,2022年度为16日元/kWh+税,2023年度为15日元/kWh+税。250kW以上的项目按照事先发布的上限价格来进行投标(上限价格等同于不足250kW的调度价格)。重置的调度价格2021年度为15日元/kWh+税。
海上风力发电的投标废除
固定式海上风力发电项目(不包括适用再生能源海域利用法的情形)的投标制度被正式废除。2021年度的调度价格被设定为32日元/kWh+税。2022年度的调度价格被设定为29日元/kWh+税。
此外,漂浮式海上风力发电项目(不包括适用再生能源海域利用法的情形)的调度价格和2020年度相同为36日元/kWh+税。
关于FIP制度
FIP制度指的是,在批发电力交易市场或相对交易中,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在向市场卖电时,可以获得基准价格(FIP价格)和市场价格之间的一个差额作为溢价,以确保对于投资者有足够的投资激励。
在本次提出的方案中,各类别的基准价格在导入FIP制度之初仍旧与其原来的的采购价格保持相同水平,另外,将各类别的交付时间设定为各类别的调度时间目前看来时合适的。
FIP制度其目在于通过使得再生能源可以自给自足的方式来促进将其整合进电力市场中去。在此基础上,即使是新规申请被被认定为FIT的项目,只要业主有相关意愿,可以从制度上对其进行响应并允许其选择按照FIP项目重新进行认定。
FIP制度于2022年年初导入,在2022年度,仅对于50kW以上(高特·特高压)项目允许进行FIP制度的新规认定以及变更认定。
尽管大部分地区需要对适用FIP的项目做分类,但是在冲绳·离岛等电力供应地区,至少在FIP制度刚刚开始实施的阶段,将可以继续适用FIT制度。
2022年度新建光伏的FIP对象容量在1000kW以上。目前计划对于没有规定区域活用条件的50kW以上的项目要在早期完成FIP制度的变更。此外,FIP制度下允许适用投标制度,但是投标对象仅限于1000kW以上的项目。
另外,至少在2022年度,不对风力发电项目设置仅适用于FIP制度的分类区分。如果业主希望进行FIP制度下的新规认定或者是变更认定,则该项目不能再进行投标。
关于FIP区域活用条件
接下来我们对FIT制度下所要求的区域活用电源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整理并做了一个指向性的介绍。
比如关于光伏发电,(1)50kW以上的项目,不再设定相关的区域活用条件并通过FIT制度来继续进行支援,而是根据每个电源的实际状况以及业务环境来慢慢扩大FIP的对象范围从而促进再生能源的尽早的自力更生。(2)2020年度自家消费型的区域活用条件设定为10-50kW,2021年度目前来看会维持这一标准。
调度价格算定委员会向经济产业大臣表示,将会尊重此次发表的2021年度以后的调度价格,并要求指定2021年度的调度价格以及投标对象的区分,以及制定投标实施指南。
此外,关于2022年度以后的交付对象区分,基准价格,特别调度对象的区分,调度价格,投标对象的区分,投标实施指南,拆除相关的公积金基准额等内容将在2022年4月对实施改正法案进行整理修订并力争早日将其明确下来,并在2022年4月基于改正法案正式实施FIP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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