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宋秀平,女,53岁,汉族,山西省侯马市人,联系电话:13546548160.
现控告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程凌燕、临汾市中级法院刑庭长史晓鹏、法官郭芝荣以上下级关系窜通徇私枉法,将金融诈骗犯柴艳以种种借口钻法律空子,有罪不究!久拖不决!
事实与理由:
因山西省侯马市法院法官王为民犯民事枉法裁判罪、执行裁定失职罪给被害人宋秀平造成了170万元经济损失一案,被害人依据山西省临汾市中级法院(2021)晋10刑终186号刑事判决书依法提起国家赔偿,却遭遇了山西省三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柴艳刑事案件未审结为借口驳回不予赔偿。
一、被告人王为民给被害人宋秀平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义务机关侯马市人民法院没有在执行程序中执行回来,根据两高渎职罪规定和国家赔偿法应该赔偿,却以被告人柴艳诈骗刑事案件未审结为借口不赔偿。对被告人柴艳犯诈骗罪故意知法犯法有罪不究!证据:侯马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晋1081刑初240号、(2021)晋1081刑初12号。
二、被害人国家赔偿案上诉山西省临汾市中级法院依然是以此为理由不予赔偿;而被告人柴艳的诈骗罪案件在2021年12月17日经侯马市检察院和临汾市检察院抗诉至临汾市中级法院后,于2022年5月20日开庭审理完毕,从受理7个多月之久却迟迟不判决。根据《刑诉法》第243条规定,刑事公诉案件,二审法院应在二个月内审结而不审结,经被害人代理律师依法催促,临汾市中级法院现答复经申请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延期判决了,此案不属于死刑特殊案件情形不应延期判决。
三、被害人依法将国家赔偿案件申诉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不认真审核仅问询了一下就完全照搬了临汾市中级法院不予赔偿决定内容而将被害人拒之门外。临汾市中级法院刑庭庭长史晓鹏将被告人柴艳犯诈骗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22年5月20日已经审理完毕,却违法不下判决书,而向山西省高级法院申请延期,山西省高院再次不认真审核此案就下达了延期文书,并且从2022年8月15日延期至10月15日。此案是普通金融诈骗刑事案件不存在死刑特殊案件情形或者涉及取证困难不能审理的情形,此案已经审理完毕了,久拖不决!然而,被害人逐级向山西省高级法院、临汾市中级法院反映案件不依法宣判问题,史晓鹏却又找借口电话告诉被害人此案要"二次发回重审"严重违背了刑诉法225条第三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经检察院抗诉,二审法院应依法审理判决,不能二次发回重审!这是知法犯法违法恶性循环久拖不决,让被害人在所谓的司法程序中空转了近7年!执法者利用上下级关系制造控告信访,严重违背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开违抗政法委严惩金融诈骗犯罪分子的政策,知法犯法欺压百姓!目的就是不给被害人赔偿损失款,请求有关部门彻查此案背后的保护伞!以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现控告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程凌燕、临汾市中级法院刑庭长史晓鹏、法官郭芝荣以上下级关系窜通徇私枉法,将金融诈骗犯柴艳以种种借口钻法律空子,有罪不究!久拖不决!
事实与理由:
因山西省侯马市法院法官王为民犯民事枉法裁判罪、执行裁定失职罪给被害人宋秀平造成了170万元经济损失一案,被害人依据山西省临汾市中级法院(2021)晋10刑终186号刑事判决书依法提起国家赔偿,却遭遇了山西省三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柴艳刑事案件未审结为借口驳回不予赔偿。
一、被告人王为民给被害人宋秀平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义务机关侯马市人民法院没有在执行程序中执行回来,根据两高渎职罪规定和国家赔偿法应该赔偿,却以被告人柴艳诈骗刑事案件未审结为借口不赔偿。对被告人柴艳犯诈骗罪故意知法犯法有罪不究!证据:侯马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晋1081刑初240号、(2021)晋1081刑初12号。
二、被害人国家赔偿案上诉山西省临汾市中级法院依然是以此为理由不予赔偿;而被告人柴艳的诈骗罪案件在2021年12月17日经侯马市检察院和临汾市检察院抗诉至临汾市中级法院后,于2022年5月20日开庭审理完毕,从受理7个多月之久却迟迟不判决。根据《刑诉法》第243条规定,刑事公诉案件,二审法院应在二个月内审结而不审结,经被害人代理律师依法催促,临汾市中级法院现答复经申请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延期判决了,此案不属于死刑特殊案件情形不应延期判决。
三、被害人依法将国家赔偿案件申诉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不认真审核仅问询了一下就完全照搬了临汾市中级法院不予赔偿决定内容而将被害人拒之门外。临汾市中级法院刑庭庭长史晓鹏将被告人柴艳犯诈骗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22年5月20日已经审理完毕,却违法不下判决书,而向山西省高级法院申请延期,山西省高院再次不认真审核此案就下达了延期文书,并且从2022年8月15日延期至10月15日。此案是普通金融诈骗刑事案件不存在死刑特殊案件情形或者涉及取证困难不能审理的情形,此案已经审理完毕了,久拖不决!然而,被害人逐级向山西省高级法院、临汾市中级法院反映案件不依法宣判问题,史晓鹏却又找借口电话告诉被害人此案要"二次发回重审"严重违背了刑诉法225条第三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经检察院抗诉,二审法院应依法审理判决,不能二次发回重审!这是知法犯法违法恶性循环久拖不决,让被害人在所谓的司法程序中空转了近7年!执法者利用上下级关系制造控告信访,严重违背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开违抗政法委严惩金融诈骗犯罪分子的政策,知法犯法欺压百姓!目的就是不给被害人赔偿损失款,请求有关部门彻查此案背后的保护伞!以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