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允许从阿根廷、埃塞俄比亚、美国、缅甸、塞内加尔、苏丹(仅限去壳花生)、乌兹别克斯坦、印度、印度尼西亚、越南、中国台湾、巴西等国家和地区进口花生(脱壳花生)
进口花生须来自经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的企业。可在“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信息服务”→“业务信息”→“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进行查询。
进口花生申报时除提供一般贸易性单证外,还需提供如下单证:
(1)输出国家/地区国家植物检疫证书;
(2)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原产地证书。
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或双边国家议定书的要求。
(2)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码。
(3)已与我国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的,还应符合相关协定中有关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
食品安全要求
输华花生(脱壳花生)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包括质量、生物毒素、污染物、农药残留等)
包装和标签要求
输华花生(脱壳花生)其包装和标签应符合相应的进口花生检验检疫要求。
例如:来自乌兹别克斯坦的花生,其包装必须符合我国要求的,干净、卫生、透气、新的材料包装。每一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英文字样和可以识别的品名、产地和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名称及其注册号等英文信息。
来自苏丹的脱壳花生在出口前必须经过脱壳、过筛、人工挑选等程序,保证花生中不带有花生壳、杂草及土壤等杂质。其包装上应标有可以识别的花生品种、产地、仓储企业和加工企业的名称或注册号等英文信息。
进口花生须来自经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的企业。可在“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信息服务”→“业务信息”→“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进行查询。
进口花生申报时除提供一般贸易性单证外,还需提供如下单证:
(1)输出国家/地区国家植物检疫证书;
(2)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原产地证书。
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或双边国家议定书的要求。
(2)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码。
(3)已与我国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的,还应符合相关协定中有关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
食品安全要求
输华花生(脱壳花生)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包括质量、生物毒素、污染物、农药残留等)
包装和标签要求
输华花生(脱壳花生)其包装和标签应符合相应的进口花生检验检疫要求。
例如:来自乌兹别克斯坦的花生,其包装必须符合我国要求的,干净、卫生、透气、新的材料包装。每一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英文字样和可以识别的品名、产地和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名称及其注册号等英文信息。
来自苏丹的脱壳花生在出口前必须经过脱壳、过筛、人工挑选等程序,保证花生中不带有花生壳、杂草及土壤等杂质。其包装上应标有可以识别的花生品种、产地、仓储企业和加工企业的名称或注册号等英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