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刑法志》曰: 高祖既受周禅,开皇元年,乃诏尚书左仆射、勃海公高颎,上柱国、沛公郑译,上柱国、清河郡公杨素,大理前少卿、平源县公常明,刑部侍郎、保城县公韩浚,比部侍郎李谔,兼考功侍郎柳雄亮等,更定新律,奏上之。
开皇元年,隋文帝命高颎等撰定新律,同年颁布,这就是隋朝的第一部成文法《开皇律》,这部法律在我国封建法律史上有些重要的地位。
这部法律“权衡轻重,务求平允,废除酷刑,疏而不失。”对后世封建王朝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那么,这么重要的一部法律,如果让我们来追溯它的渊源,又会发现什么呢?
《开皇律》以北齐的律令为蓝本,“多采后齐之制”,何以见得?下面我们上图

开皇元年,隋文帝命高颎等撰定新律,同年颁布,这就是隋朝的第一部成文法《开皇律》,这部法律在我国封建法律史上有些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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