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9日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四死二伤交通事故,家属怀疑大车当时驾驶员有他人代驾嫌疑,而办案人员却以“监控与事故无关”,没有调取,和大车效益不好“不可能”是两个人为由,拒绝向家属提供监控视频及照片。在认定书出具之后的事发后七个月,虽然提供了翻拍的监控照片,并且监控照片中看出,大车驾驶室内是两个人,并非车主两次笔录所述:车上只有我一个人。也并非办案人员所说的“不可能”是两个人。并且监控照片中驾驶员的头型、脸型及五官特征与车主完全不符。可以肯定,大车当时实际驾驶员另有他人并非车主本人。但五台县交警大队却以认定已出,案子已结,不予鉴定监控照片,从而查清当时实际驾驶员身份,查清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查清事故真相,给社会,给家属一个真实、透明、合理、合法的调查结果。
而是对省厅领导的座谈精神指示充耳不闻,对上级部门的调查落实函件视而不见。作为办案单位,明知有重大疑点却不积极落实并纠正错误,而是极力掩盖、隐瞒、推诿。不知其目的是什么?认定书出具之前,是监控与事故无关拒绝调取,不是家属没有提出要求,认定书出具之后又是认定已出,案子已结,再无权鉴定。为什么你们的工作失误,要让受害者承担后果?
而是对省厅领导的座谈精神指示充耳不闻,对上级部门的调查落实函件视而不见。作为办案单位,明知有重大疑点却不积极落实并纠正错误,而是极力掩盖、隐瞒、推诿。不知其目的是什么?认定书出具之前,是监控与事故无关拒绝调取,不是家属没有提出要求,认定书出具之后又是认定已出,案子已结,再无权鉴定。为什么你们的工作失误,要让受害者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