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即位后,不久,重新颁布了“租调令”。调整了赋税,一般说来赋税比过去减轻了一些。在北周统治时代,每一个农户交租达到五石之多,隋文帝时代减到三石;绢帛在文帝初年是一匹,后来减到半匹(二丈);在北周时规定每人每年服役一个月,有时甚至达到四十五天,隋文帝减为二十天,同时规定了不服役就收庸的办法,即不服徭役的,就以缴绢来代替。但是用收绢代役,并不是由人民自己选择的,不是说我不愿意服役,就可以缴绢代替,而是政府在没有征发徭役的人中间征收庸绢。所以对不服役用征绢代替这一点,不能估计过高,但它却有深远的意义。这就是说,开始有了一个规定,用绢来代替服役,这正是以后要发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