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申请人负担,鼓励发明创造,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制定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对于符合办所所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专利申请费用可以享受减85%、减70%等不同程度的优惠。
专利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申请费、实审费、年费: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减缴规定收费的70%。
申请费减备案所需材料:
个人
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费用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专利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申请费、实审费、年费: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减缴规定收费的70%。
申请费减备案所需材料:
个人
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费用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