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书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诉人金维建男,1954年3月25日出生,住四川省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长安小区6期6幢3单元302号。
被投诉人:成都中地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华昇路468创世纪广场13楼。
法定代表人:林方毅。
违反法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单方作出虚假评估报告,请你负法律责任。
事实及理由
1、对2012年被征收房屋人金维建的商住楼己于2012年9月4日被违法强拆,证据已经灭失,但被投诉人按2012年5月23日的作为评估时点,明显的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2、对投诉人的房屋区位,房屋二楼框架结构,使用性质是营业用房,恶意损害投诉人的直接利益。
3、对投诉人被征收房屋的土地定性错误,属国有土地使用性质,其评估为全部集体土地划拨作出评估,恶意降低投诉人被征收的房屋的价值。
投诉人的被征收的原房屋位子定错,原房屋在七里大道与佛都路交汇处。但评估认定是在七里曹家堰,而评估全按集体划拨土地性质纯属恶意串通行为,有据不依,行为违法。
按照评估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评估人员未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現场调查,收集权属证明进行核实验证,分析处理作出评估报告,明显违法。
举报人按照评估的法律依据证明成都中地华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向投诉人试先告知,是一种恶意行为,根据上属事实证明,该评估公司是与委托方串通的违法行为。请求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证机关追查并作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然举报人将连同投诉维权到底。
此致
举报人:金维建
2021年12月15日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诉人金维建男,1954年3月25日出生,住四川省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长安小区6期6幢3单元302号。
被投诉人:成都中地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华昇路468创世纪广场13楼。
法定代表人:林方毅。
违反法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单方作出虚假评估报告,请你负法律责任。
事实及理由
1、对2012年被征收房屋人金维建的商住楼己于2012年9月4日被违法强拆,证据已经灭失,但被投诉人按2012年5月23日的作为评估时点,明显的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2、对投诉人的房屋区位,房屋二楼框架结构,使用性质是营业用房,恶意损害投诉人的直接利益。
3、对投诉人被征收房屋的土地定性错误,属国有土地使用性质,其评估为全部集体土地划拨作出评估,恶意降低投诉人被征收的房屋的价值。
投诉人的被征收的原房屋位子定错,原房屋在七里大道与佛都路交汇处。但评估认定是在七里曹家堰,而评估全按集体划拨土地性质纯属恶意串通行为,有据不依,行为违法。
按照评估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评估人员未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現场调查,收集权属证明进行核实验证,分析处理作出评估报告,明显违法。
举报人按照评估的法律依据证明成都中地华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向投诉人试先告知,是一种恶意行为,根据上属事实证明,该评估公司是与委托方串通的违法行为。请求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证机关追查并作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然举报人将连同投诉维权到底。
此致
举报人:金维建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