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货”判定标准
1、本规则所称“假货”,是指假冒商品及盗版商品。假冒商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或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的商品。
2、本规则所称“品牌方”,是指能够对商品真伪、商品来源做出判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持有人、著作权权利人、厂名、厂址所有人以及由上述权利人指定/授权的主体。
1、本规则所称“假货”,是指假冒商品及盗版商品。假冒商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或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的商品。
2、本规则所称“品牌方”,是指能够对商品真伪、商品来源做出判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持有人、著作权权利人、厂名、厂址所有人以及由上述权利人指定/授权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