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优秀版权奖、版权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1.优秀版权奖
(1)申报主体
申报人应为申报作品的着作权人,申报作品如有多个着作权人,由第一着作权人在征得其他着作权人同意后申报。
申报人须为拥有昆山市户籍的自然人,或在昆山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申报作品要求
申报作品应是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发表的作品,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已获得《作品登记证书》;
②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③已产生显着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④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其他影响参与评奖的纠纷;
⑤此前未获得过市级(含市级)以上同类奖励(凡往年已申报本奖项但未获奖的作品不得再次申报,但取得新的实质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作品除外)。
每个申报人只能申报1件(系列)作品。
2.昆山市版权示范单位
(1)申报主体
在昆山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
(2)评选条件
①高度重视版权工作,配备专兼职版权工作人员,有版权工作专项经费,建立较为完善的版权工作和版权资产管理机制;
②版权作品创作活跃,作品登记数量逐年增加,登记作品质量不断提高,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③版权产品开发能力较强,版权运用成效明显,版权相关收入成为本单位业务收入重要来源;
④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无恶意侵权行为,及时处理版权侵权纠纷,尊重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单位较好实现软件正版化;
⑤建立较完善的版权教育、培训机制,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版权宣传活动,员工版权认知度较高、有较强的版权保护意识,重点岗位员工具备较全面的版权素养;
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并实际运营时间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