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7月1日起,昆明市“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待遇调整为: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起付标准为300元,符合门诊用药范围的药品费,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80%,个人自付20%,。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待遇,无起付费,符合门诊用药范围的药品费,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20%,个人自付80%。单一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除居民精神病病种为3000元),罹患多项慢性病时,每增加一个病种可增加1000元的支付限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既有特殊病又有慢性病的参保人享受特殊病待遇。2020度已享受门诊特殊病原病种待遇的参保人,自7月1日起享受新的医保待遇,已支付的起付标准可累计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