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1年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过去不动产继承需要强制公证,以避免当事人隐瞒继承人、隐瞒遗嘱从而保护当事人权益、预防产权纠纷,但继承权公证手续繁杂且耗时长,还需要支出一定的公证费。 2016年1月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1)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2)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3)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同年7月5日, 司法部宣布废止《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自此,继承权公证不再作为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必要条件。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是否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希望康保有关部门能切实贯彻国家"放管服"政策,对办理程序和办事手续做到尽量简化,并压缩业务办理时限。积极开展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业务,继承公证不再是办理不动产继承的必备要件,化繁为简,以民为本,为群众减轻负担!
参考流程
选择不公证的:不用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人提交相关文件向档案窗口申请查询拟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有关情况。不存在不予登记情形的,申请人携带一次性告知单上的申请材料到登记部门申请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存在限制转移情况的,进入继承材料查验环节,查验后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以及查验、询问的情况,符合条件的进入受理、审核、公示、登记环节。
同年7月5日, 司法部宣布废止《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自此,继承权公证不再作为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必要条件。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是否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希望康保有关部门能切实贯彻国家"放管服"政策,对办理程序和办事手续做到尽量简化,并压缩业务办理时限。积极开展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业务,继承公证不再是办理不动产继承的必备要件,化繁为简,以民为本,为群众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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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不公证的:不用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人提交相关文件向档案窗口申请查询拟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有关情况。不存在不予登记情形的,申请人携带一次性告知单上的申请材料到登记部门申请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存在限制转移情况的,进入继承材料查验环节,查验后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以及查验、询问的情况,符合条件的进入受理、审核、公示、登记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