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违法违现的“程序”。
卸任后,不存在也不再适用“弹劾”这个概念;人家都已经离任了,已不在三权架构内,借用十大前国防部长的话就是:“追究……那个有效时间段已经过去”。
总统任期内的所有行为,适用于“全民赋予”,是合法的!非要有什么欲加之不当或罪过,那也绝不是总统一个人的过,而是全部国民。
任何一个民主选举制度国家的总统,都不存在于本国民众而言的罪过,不论他(她)做了什么。这是有关法理的正当性的议题,这里不深究……。
民选总统的罪过与否,只意义于它国的评判,以及意义于高于国家和国法的更高力量方的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