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学位需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 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2、硕士学位需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 合同,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 所得税;45周岁以下本科则缴纳12个月及以上。3、企业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承诺对本企业人才购房申报的真实性负责,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按规定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法律责任;4、人才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人才购房资格,未购房的注销其《人才购房证明》,已选房或认购的收回房源,已签约的不予合同备案。同时,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政策,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