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杂谈吧 关注:11,819贴子:833
  • 0回复贴,共1

同一小区不同“待遇”,济南相关单位职责在哪?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明明住同一小区,待遇却天差地别,一边灯火通明,一边暗黑无光。这种事情简直为所未闻,其背后的原因也一直令人不解。我是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国贸花园B区的居民,该小区一共分为两期,我们B区2601户居民一直向供电单位提交供电申请,但工作人员一直不给我们解决。
事件回顾:
我住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国贸花园,总共分成两期,一期为A区,二期为B区,其中A区在3年前是由济南供电公司施工(当时有生活小区电力配套费),已经顺利供电。国贸二期B区共2601户,现在施工已经完成。当前相关单位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对房产市场进行规范,就对“小区电力配套费”进行取消,同时小区引入竞争机制,让企业平等竞争。2020年11月11号,我向济南市供电公司递交用电申请,但最终的结果却被工作人员以“不符合济南市供电公司用电申请模板需重新修改”拒绝了。
后2020年11月20号我使用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给的模板再次进行申请,但这次工作人员又以“资料准备不全”为由进行拒绝。跟营销部主任刘雅奇进行交流以后,在2020年11月23日他对我提出的申请手续进行了接受,同时安排营销部副主任韩为民跟我协商,对方告知:“会尽快拿出解决方案。”后来,在2020年11月30号,我再次找韩为民的时候,他却将我拒之门外,同时跟我们说:“不符合用电的权利”。包括我跟电力公司总经理(钱庆林)致电、发消息都没人给我回复。后来营销部主任告诉我:“钱总已经收到你的消息,这就是钱总的意思,我们只是具体办事人员。”
相关人员这种推卸责任的行为实在让人气愤,同时请问他们的职责在哪里,既然在这个岗位上,就要为群众解决事情,但现在的行为实在令人费解,希望有关单位能查清背后原因,做到一视同仁。
作为供电公司,居民交钱,公司提供服务是义务。但济南市供电公司的这种行为根本不就没有保障我们B去居民的用电权利,请问这公平吗?另外,都是住在国贸花园,怎么A去居民提交的用电申请就能通过,而我们B区的就用各种理由来拒绝呢,难道用电还要分人吗?如此这般对待我们B区居民到底为何?难道有关公司为群众服务的只是一句口号吗?

夏日酷热难耐,冬日更是难挨,A区的居民每天在家灯火通明、取暖。而我们B区居民却只能看。这种区别对待的行为,背后是否藏着猫腻?我们只想此事得到公平的处理,怎么现在就这么难。为了可以将事情解决,我将供电公司总经理钱庆林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向相关单位进行反映,最后得到回复如下:


对于对方给予的答复,我表示异议,并有几点理由:



上面所讲事件经过全部都是真实发生的。我们居民正常渠道申请用电,作为供电公司,不仅不及时帮我们解决问题,还找各种理由敷衍我们,这种行为很不合理,同时也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国贸花园B区共2601户户主强烈要求公平用电。
另外对于此事本人还有一点疑问,居民在旧村改造之前还有电可用,怎么改造之后就没有了?住在同一个小区,A区领导打招呼,工程让你们做就有电可用,B区领导不打招呼就拿出24年前《供电营业规则》,故意为难我们居民,违背规定。这样不仅伤害了我们居民,同时对济南营商环境也是一种破坏。因此,希望供电公司能真正为户主考虑,认真负责,给B区居民解决供电问题。反映人王钊。


1楼2021-01-13 16:3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