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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论隋文帝并未施行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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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进一步弄清楚隋文帝是否实行科举制度的问题,还需要与学者一致公认实行科举制度的唐代相关制度加以比较。据《通典·选举典·历代制》所云:
   大唐贡士之法,多循隋制。上郡岁三人,中郡二人,下郡一人,有才能者无常数。其常贡之科,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明法,有书,有算。自京师郡县皆有学焉。每岁仲冬,郡县馆监课试其成者,长吏会属僚,设宾主,陈俎豆,备管弦,牲用少牢,行乡饮酒礼,歌鹿鸣之诗,徵耆艾、叙少长而观焉。既饯,而与计偕。其不在馆学而举者,谓之乡贡。旧令诸郡虽一、二、三人之限,而实无常数。到尚书省,始由户部集阅,而关于考功课试,可者为第。律曰:“诸贡举非其人,及应贡举而不贡举者,一人徒一年,二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
   初,秀才科等最高,试方略策五条,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贞观中,有举而不第者,坐其州长,由是废绝。自是士族所趣向,唯明经、进士二科而已。其初止试策,贞观八年,诏加进士试读经史一部。


IP属地:天津16楼2020-09-18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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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调露二年,考功员外郎刘思立始奏二科并加帖经。其后,又加老子、孝经,使兼通之。永隆二年,诏明经帖十得六,进士试文两篇,识文律者,然后试策。《通典》卷一五《选举典·历代制》,第353354页。
      《旧唐书·文苑·刘宪传》:
       父思立,……后迁考功员外郎,始奏请明经加帖、进士试杂文,自思立始也。《旧唐书》卷一九○中《文苑·刘宪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016页。
      《唐摭言》卷一《述进士上篇》云:
       永徽已前,俊、秀二科犹与进士并列;咸亨之后,凡由文学一举于有司者,竞集于进士矣。……若列之于科目,则俊、秀盛于汉、魏;而进士,隋大业中所置也。如侯君素、孙伏伽,皆隋之进士也,明矣。然彰于武德,而甲于贞观。王定保撰,黄寿成点校:《唐摭言》卷一《述进士上篇》,第34页。


    IP属地:天津17楼2020-09-18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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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唐书·选举志》云:
         宝应二年,礼部侍郎杨绾上疏言:“进士科起于隋大业中,是时犹试策。高宗朝,刘思立加进士杂文,明经填帖,故为进士者皆诵当代之文,而不通经史;明经者但记帖括。……”《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166页。
        可是隋文帝统治时期所颁布的选官诏令在《隋书·文帝纪》中却只是这样记载:开皇七年正月乙未“制诸州岁贡三人”,十八年七月丙子“诏京官五品已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却根本没有唐代科举制度的那些記载详细,更不要说有关考试科目、内容的记载,这就比之有关唐代科举制度的记载相差太远。结合前文所考,开皇年间有关选官制度的这些诏令并不能说明隋文帝确实实行了科举制度,相反不能排除隋文帝继承北周政权的衣钵,继续以察举制度选拔官员。


      IP属地:天津18楼2020-09-18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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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隋文帝之时的科举制度只是草创,所以记载不够详细,那么为什么有关隋炀帝设置进士科的记载却如此明确?更详细的记载还见于《通典》:
           炀帝始建进士科。又制,百官不得计考增级,其功德行能有昭然者乃擢之。大业三年,始置吏部侍郎一人,分掌尚书职事。时武夫参选,多授文职。大业八年,诏曰:“顷自班朝治人,乃由勋叙,拔之行阵,起自勇夫,蠹政害人,实由于此。自今以后,诸授勋官者,并不得因授文官职事。”杜佑:《通典》卷一四《选举典·历代制》,第343页。
          这段记载不仅明确叙述隋炀帝始置进士科,而且记载当时武人参与科举考试后多授予文职,大业八年后武人参选不得授予文职。另外史书中还记载有一些人举进士,如《旧唐书·杨纂传》:“大业中,进士举,授朔方郡司法书佐。”《旧唐书》卷七七《杨纂传》,第2673页。《北史·杜铨附族曾孙正藏传》:“大业中,与刘炫同以学业该通,应诏被举。时正藏弟正仪贡充进士,正伦为秀才,兄弟三人同时应命,当世嗟美之。”《北史》卷二六《杜铨附族曾孙正藏传》,第962页。这几条记载明确说杨纂、杜正仪是在隋炀帝大业年间举进士,相比较而言,不论《隋书》《北史》,还是其他传世史籍中都没有某人在隋开皇年间通过科举考试举秀才、孝廉以及其他科目的记载。


        IP属地:天津19楼2020-09-18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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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再比对汉代所实行的察举制度,如《汉书·董仲舒传》有云:
             武帝即位,举贤良文学之士前后百数,而仲舒以贤良对策焉。……臣愚以为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所贡贤者有赏,所贡不肖者有罚。《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第24952513页。
            《后汉书·韦彪传》云:
             是时陈事者,多言郡国贡举率非功次,故守职益懈而吏事浸疏,咎在州郡。《后汉书》卷二六《韦彪传》,第917页。
            而这两条记载都有“贡”字,却是叙述汉代以察举选官的,因此仅有“制诸州岁贡三人”记载就以为这是在实行科举制度,实在难以服人。而有“举”字的记载察举的史料《汉书》《后汉书》中更是甚多,如《汉书·武帝纪》有云:
             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元朔元年冬十一月,……有司奏议曰:“古者。诸侯贡士,……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易俗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奏可。《汉书》卷六《武帝纪》,第160、167页。


          IP属地:天津20楼2020-09-18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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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书《董仲舒传》:
               仲舒在家,朝廷如有大议,使使者及廷尉张汤就其家而问之,其对皆有明法。……及仲舒对册,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第2525页。
              《后汉书·孝章帝纪》:
               [建初元年三月]己巳诏曰:“……明政无大小,以得人为本。夫乡举里选,必累功劳。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才、孝廉岁以百数,既非能显,而当授之政事,甚无谓也。每寻前世举人贡士,或起甽亩,不系阀阅。敷奏以言,则文章可采;明试以功,则政有异迹。文质彬彬,朕甚嘉之。其令太傅、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IP属地:天津21楼2020-09-18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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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五月辛酉,初举孝廉、郎中宽博有谋任典城者,以补长相。《后汉书》卷三《孝章帝纪》,第133、134页。
                同书《孝和帝纪》云:
                 [永元十三年十一月]丙辰,诏曰:“幽、并、凉州户口率少,边役众剧,束修良吏,进仕路狭。……其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
                 元兴元年春正月戊午,引三署郎召见禁中(《汉官仪》:“三署谓五官署也,左、右署也,各置中郎将以司之。郡国举孝廉以补三署郎,年五十以上属五官,其次分在左、右署,凡有中郎、议郎、侍郎、郎中四等,无员。”)。《后汉书》卷四《孝和帝纪》,第189、193页。


              IP属地:天津22楼2020-09-18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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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安帝纪》云:
                   [延光二年]八月庚午,初令三署郎通达经术、任牧民者,视事三岁以上,皆得察举。《后汉书》卷五《孝安帝纪》,第237页。
                  《孝顺帝纪》云:
                   [阳嘉元年十一月]辛卯,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其有茂才异行,若颜渊、子奇,不拘年齒。……闰月丁亥,令诸以诏除为郎,年四十以上课试如孝廉科者,得参廉选,岁举一人。《后汉书》卷六《孝顺帝纪》,第261页。
                  《后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目录》云:
                   建武十二年八月乙未诏书,三公举茂才各一人,廉吏各二人;光禄岁举茂才四行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岁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农各二人;将兵将军岁察廉吏各二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才各一人。《后汉书志》卷二四《百官志》,第3559页。


                IP属地:天津23楼2020-09-18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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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官志》又云:
                     凡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并举孝廉,郡口二十万举一人。《后汉书志》卷二八《百官志》,第3621页。
                    这些都是两汉时期涉及“举”字有关察举的诏书、奏章,甚至也具体到所举人数,这与《隋书·文帝纪》的记载是何等相像。这些记载中也出现了“贡”和“举”这两个关键字词,然“贡”“举”二字也未必是科举选官的专用字词,因为《汉书》《后汉书》记载察举制度的这类文字颇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后汉书·孝章帝纪》有“其令太傅、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其与《隋书》卷二《文帝纪》中的“诏京官五品已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何其相像,但《后汉书·孝章帝纪》记载的是察举制度,为什么到了隋文帝开皇十八年相似的记载就变成了实行科举制度的论据了?这也实在不能让人信服。


                  IP属地:天津24楼2020-09-18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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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为什么隋文帝要在开皇二年正月、开皇七年正月、开皇十八年七月先后三次反复发布内容相近的选官诏书,是否与当时的政治军事形势有关?据《隋书·文帝纪》所云:
                       开皇元年二月甲子,上自相府常服入宫,备礼即皇帝位于临光殿。设坛于南郊,遣使柴燎告天。是日,告庙,大赦,改元。京师庆云见。易周氏官仪,依汉、魏之旧。……乙丑,追尊皇考为武元皇帝,庙号太祖,皇妣为元明皇后。遣八使巡省风俗。丙寅,修庙社。立王后独孤氏为皇后,王太子勇为皇太子。
                       八月壬午,废东京官。突厥阿波可汗遣使贡方物。甲午,遣行军元帅乐安公元谐,击吐谷浑于青海,破而降之。
                       九月戊申,战亡之家,遣使赈给。庚午,陈将周罗睺攻陷胡墅,萧摩诃寇江北。……壬申,以上柱国、薛国公长孙览,上柱国、宋安公元景山,并为行军元帅,以伐陈,仍命尚书左仆射高颎节度诸军。突厥沙钵略可汗遣使贡方物。是月,行五铢钱。
                       [二年正月]辛酉,置河北道行台尚书省于并州,以晋王广为尚书令。置河南道行台尚书省于洛州,以秦王俊为尚书令。置西南道行台尚书省于益州,以蜀王秀为尚书令。戊辰,陈遣使请和,归我胡墅。《隋书》卷一《文帝纪》,第13、15、16页。


                    IP属地:天津25楼2020-09-18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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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见自隋朝建立至开皇二年正月隋文帝杨坚颁布第一项选官诏书,先后八使巡省风俗、修庙社,在其统治区域内设置行台尚书省,令诸子出镇四方。就其军事形势来看,开皇元年九月戊申,陈军进攻江北的杨隋政权统治区,攻陷胡墅。壬申,以长孙览、元景山为行军元帅讨伐陈政权,迫使其遣使请和,归还胡墅。第二年杨坚颁布这项选官诏书当是出于政治诱降之考虑,以早日完成统一大业。至于为什么迟至此时才颁布这项选官诏书,当是建国之初事务繁多,需要逐项处理,前文所记载行五铢钱也在前一年的九月,就连这项涉及经济活动的重大货币政策都要在杨隋政权建立九个月才颁布,那么选官制度既然已有北周颁布实施的,当然就没有必要急于重新颁布。
                         而开皇七年正月选官诏书颁布之时的政治军事形势,据《隋书·文帝纪》所云:
                         [开皇六年]冬十月己酉,以河北道行台尚书令并州总管晋王广为雍州牧,馀官如故;兵部尚书杨尚希为礼部尚书。癸丑,置山南道行台尚书省于襄州,以秦王俊为尚书令。丙辰,以芳州刺史骆平难为叠州刺史,衡州总管周法尚为黄州总管。
                         [七年]夏四月己酉,……庚戌,于扬州开山阳渎,以通运漕。


                      IP属地:天津26楼2020-09-18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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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年]三月辛未,……甲戌,遣兼散骑常侍程尚贤、兼通直散骑常侍韦恽使于陈。戊寅,诏曰:“昔有苗不宾,唐尧薄伐,孙皓僭虐,晋武行诛。有陈窃据江表,逆天暴物。朕初受命,陈顼尚存,思欲教之以道,不以龚行为令,往来修睦,望其迁善。时日无几,衅恶已闻。厚纳叛亡,侵犯城戍,勾吴、闽越,肆厥残忍。于时王师大举,将一车书,陈顼反地收兵,深怀震惧,责躬请约,俄而致殒。……近日秋始,谋欲吊人。……引伐罪之师,向金陵之路,船住则龙止,船行则龙去,四日之内,三军皆睹,岂非苍旻爱人,幽明展事,降神先路,协赞军威!以上天之灵,助戡定之力,便可出师授律,应机诛殄,在斯举也,永清吴、越。……
                           九月丁丑,宴南征诸将,颁赐各有差。
                           冬十月己亥,太白出西方。己未,置淮南行台省于寿春,以晋王广为尚书令。辛酉,陈遣兼散骑常侍王琬、兼通直散骑常侍许善心来聘,拘留不遣。甲子,将伐陈,有事于太庙。命晋王广、秦王俊、清河公杨素并为行军元帅,以伐陈。《隋书》卷一《文帝纪》,第24、25页;卷二《文帝纪》,第2931页。


                        IP属地:天津27楼2020-09-18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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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见开皇七年正月选官诏书颁布正是在计划平陈军事行动实施之前,这项诏书当是针对江左地区士人颁布的,因为当时除士族以外的士人对于“上品无寒人,下品无势族”的门阀政治及其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深恶痛绝,在平陈之前颁布这项以察举选官的诏书当是出于政治考虑,实施政治诱降,以配合平陈的军事行动。
                             开皇十八年七月选官诏书颁布时的政治军事形势亦见于《隋书》,如《文帝纪》所云:
                             十七年春二月癸未,太平公史万岁击西宁羌,平之。庚寅,幸仁寿宫。庚子,上柱国王世积讨桂州贼李光仕,平之。
                             秋七月丁丑,桂州人李代贤反,遣右武候大将军虞庆则讨平之。
                             十八年春正月辛丑,诏曰:“吴、越之人,往承弊俗,所在之处,私造大船,因相聚结,致有侵害。其江南诸州,人间有船长三丈已上,悉括入官。”
                             二月甲辰,……乙巳,以汉王谅为行军元帅,水陆三十万伐高丽。
                             九月己丑,汉王谅师遇疾疫而旋,死者十八九。《隋书》卷二《文帝纪》,第41、42、43页。


                          IP属地:天津28楼2020-09-18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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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见當时西北、岭南时有动乱,吴越地区又不太稳定,这就需要实施一些稳定这些地区的政策。虽说这项选官诏书对于西羌、岭南少数民族没有什么作用,但是对于吴越地区的士人却是行之有效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开皇十八年七月选官诏书颁布恰恰在汉王杨谅率领三十万大军进攻高丽之时,而朝鲜半岛在汉代曾为中原王朝疆域,汉武帝在那里设置过四郡,隋文帝杨坚当也将朝鲜半岛视为其版图。再加上高丽的文化一直较高,并且仰慕汉文化,因此隋文帝杨坚这时颁布这项选官诏书当也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实施政治诱降的一种手段。
                               再比对北周武帝建德三年二月、建德四年闰月颁布选官诏书时的政治军事形势来看,即如《周书》卷五《武帝纪》所云:
                               [建德二年]十一月辛巳,帝亲率六军讲武于城东。癸未,集诸军都督以上五十人于道会苑大射,帝亲临射宫,大备军容。


                            IP属地:天津29楼2020-09-18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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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六月丁未,集诸军将,教以战阵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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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见建德三年二月北周武帝颁布选官诏书,是在实施灭北齐政权、统一中国北方的军事行动的同时所实施政治诱降的一项措施。


                              IP属地:天津30楼2020-09-18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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