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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2018年12月14日晚6点左右在沈大路人行道散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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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2018年12月14日晚6点左右在沈大路人行道散步时,从东往西路过于洪区人民法院东侧路口时被苗伟所驾驶的新里程运输公司大客车转弯撞伤,随后被120送到沈阳市八院救治,陪同人员有苗伟儿子和儿媳,还有我母亲,肇事现场没有我方家人,就剩下肇事司机在场,因为我父亲年纪偏大伤势严重当晚进行了手术,在医院我们得知苗伟儿子,苗思文是沈阳市于洪交警队一名交警,他当时就表示:让我们先给老人看病,他车有保险,等忙完让我家人随他一起去交警队签责任认定书,他认全责,当晚11点多,两名穿警服、开着警车的警察到八院找到我让我签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走的简易程序,认定书上肇事车辆为:辽AZ7190,当时已经半夜,我父亲还在手术室,主要我们对交警队是完全信任的,所以没有质疑这份认定书,我父亲在八院九楼住院62天,后因自己前期医药费垫付太多向苗伟驾驶的车辆公司:新里程运输公司负责人代勇提出陪同我方一同去保险公司办欲赔,对方没有答复,我们实在没有办法向于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5月8日开庭,当庭平安公司提出新里程运输公司骗保,保险公司和苗伟签订了此案拒赔通知书,新里程公司承认肇事车辆不是辽AZ7190,而是辽AZ4306,也是现在判决书上的车辆,历时六个月70岁老人去了法院不下十次,于2019年10月16日拿到了判决书,下达判决书的章日期是10月8号,我方律师给新里程负责人打电话询问判决的钱什么时候赔付,每一次都是找各种借口推脱,于洪法院中途说辽AZ4306车有交强险,我方律师打电话让代勇提供交强险保单,代勇每次都答复说没有交强险,我家人觉得蹊跷,我无意中翻看老人手机时才发现撞我父亲车辆不是判决书的辽AZ4306,而是辽AZ4369(肇事当晚只有我母亲去到现场,当时有好心人提醒老人要拍肇事车辆,我母亲拿我父亲的手机求北李官一个村民帮拍的照片,肇事司机苗伟当时各种阻拦)2019年11月11日去了于洪交警大队,交警队事故科科长调取了记录仪也证实了是他们大队一名正式警察和一名辅警出警,责任认定书上也是正式警员江斌的章,当日,我们接到律师电话说新里程那边上诉了,律师也质疑因为已经超出了上诉时间,而且前一个星期于洪法院还打电话通知律师返回我方起诉费,懂点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这波操作是前后矛盾的,2019年11月12日交警大队三中队队长接见了我们,也亲口承认了是交警队工作的失责,也和我们说为了保住他们这三名员工会帮助我们一起和肇事公司协商,事情过去了二十多天后,这期间我们打电话他们不接电话,苗思文态度十分恶劣和嚣张说:大不了工作不干了,2019年12月2日,去了于洪分局信访和于洪区委信访,两家单位回复不归他们管,下午去了沈阳市交警支队信访,2019年12月18日下午在沈阳市交警队纪检室杨警官给我们做了笔录,2020年3月9日给交警支队纪检打电话得知办案人员更换为一名姓胡警官,说:因为疫情耽误了办案时间,于洪交通队那边已经核实完,就等去肇事车辆单位核实,2020年4月29日,沈阳市交警支队胡警官打电话告诉我,案子已经核实完,交给市交警队领导了,让等结果,至今无果。
2018年12月14日至今,光医药费花费了二十多万,我父亲现在生活还需要拄着拐杖行走,对于两位七十多岁的老人老来说不光是身体的折磨,还是对这社会的失望和无奈,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前后出现两次调包,第一次在交警队人员的眼皮底下,第二次在法院人员的面前,我们就想知道是谁给新里程运输公司的胆量这样无视于法律,沈阳市于洪交警队执法犯法,不作为,包庇下属,因为他们同事之间人情关系,参与和促成了这起交通事故调包的事实,没有公平合理的勘查现场,给我父亲这起交通事故维权路上设了障碍,替两位老人请求下有关部门和好心人,谁能真正的帮帮我们,这一年多我们无数次奔波各有关部门,到最后都不了了之,我们要的就是一个合理公平的结果,难道就这么难吗?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0-07-29 02:3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