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主要包括合格人员抽查、公示、查处等。
(一)合格标准确定后,省人事考试机构及时将成绩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和抽查方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定,下发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0%。发现不合格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人事考试机构依规及时处理。
(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省人事考试机构按要求及时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集中受理举报投诉事项。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对举报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分别报送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对于规模性考试舞弊、相关工作人员严重违纪事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纪律监察部门直接查处。
(三)省、市人事考试机构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的信息和技术服务工作,根据查处结果对考试数据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