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数年,每年春节初几,不管我岳父母是否愿意,Q都登门拜年。2008年后,我到了省城工作,Q有事到省城时基本都打电话给我,我出于礼貌也会请他吃个饭,如此持续到了2013年初。当时我勒紧裤带在还清了购买商品房、装修并添置家具的债务之后,手上存了6万元。因为业务发展需要,打算买辆10万元左右的小轿车代步。这时候,Q来电话问我,他有个朋友挪用公款3万多元,如果被单位发现会不会坐牢?我答复他,这已经达到了坐牢的条件,告诉那朋友必须在单位报案之前还请,这样依照规定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噢”了一声表示明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