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已经有网友咨询过成都交警了,并且给予了正式答复。总结下,合格的电动摩托车可在成都市正常办理摩托车上牌业务,纳入机动车管理,骑车上路要摩托车考驾照,重点是成都市禁摩,未取得入城证的不能在市区骑车。
网友您好:关于您咨询“成都电动摩托车牌照”的问题已收悉,车管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摩托车分为普通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者内燃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或者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000w)和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摩托车:1)若使用内燃机驱动,内燃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2)若使用电驱动,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小于等于4000w)。目前,对符合上述标准,且被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机动车公告信息》的车辆,经公安车管部门查验合格,均可在我市正常办理摩托车上牌业务,纳入机动车管理。
为切实加强本市摩托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以及《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在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1)以内(含绕城高速)的道路上行驶。
二、未取得入城证的摩托车全天禁止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辅道)以及高新南区剑南大道以东,科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南路以西,天府四街、天华二路以北(含上述道路),三环路以南(不含三环路辅道)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
三、摩托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行驶证和号牌禁止上道路行驶。
四、禁止擅自改变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以及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五、驾驶、乘坐摩托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应当各行其道,驾驶摩托车载物应当遵守载物规定,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有追逐竞驶违法行为。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因缺少发文人联系方式,以上情况未能向其告知。具体问题您也可以咨询成都交警热线962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