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扫黑除恶可谓是开展的轰轰烈烈,满大街都张贴着扫黑除恶的标语条幅,不知道的人还真以为是真的,我告诉你——假的。都是做给人看的,真正的黑恶势力早被警察保护起来了,老人们常说过去警匪不分家,我还以为那只是过去的事,但现在事实摆在眼前,让我不得不相信,也让我为之感到汗颜。在当今社会尽管国家一再的提倡反腐惩恶,但还是有一些执法者为了私己之利铤而走险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营口站前经侦大队长高X和副大队长吴XX就是典型的黑恶势力保护伞。
这是发生在营口市站前区的一个真实的事儿。我的合伙人戴XX和杨XX霸占我的钱和车长达7年之久,我们总计投了近80万元,至今没给过我们一分钱,我们撤股还跟我们要钱,并且他们还将我们合伙的车辆私自卖掉,更可恨的是他们还将我们合伙的车辆在营运期间私自转出把营运手续换在了他们自己买的车上,戴XX还把其小姨子弄到车队当会计作假账欺骗我们。对此2017年11月29日我向营口站前经侦大队报案,可站前经侦拖了我一年之久才告诉我说不给我立案。而且理由特别牵强,拿一个约束法院的法条来给我作为不予立案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不给我立案。高X明显的避重就轻来处理本案,想大事化小,企图包庇被告免于刑事处罚。 我刚报案时案件牵连人郑X就威胁我,说要把账目销毁并领着会计连夜作假账,还说让我们看官司。并且郑X看到了我报案的卷宗,而且还知道我们几个人去的经侦什么时间去的他都知道。后期我才知道原来营口站前经侦有他的亲属在里面(吴XX)。刚报案时原办案警官本来已经 进入调查此案,可郑X说他领我们上经侦他找人把案撤了,我们不同意,年后他就让他的亲属吴XX利用职务之便强行接管了此案,吴XX接办此案后就以种种理由推拖不予侦查此案,后被我投诉才与我取得联系,可吴XX在办案中严重偏袒被告,就因为他们看到了我的报案卷宗所以将我在报案时提出的有异议的那部分账目以丢失为由隐瞒,可吴XX说账目丢失违规但不违法,导致被告据不提供账目,我说我看见了那部分凭证,可吴XX不予追查此事,他说时间久了他查不了让我找税务,让我爱哪告哪告去。吴XX说车实际跑活5000元他们记500元我也得认,就是他们现在作假账我也得认,吴XX说打火机点没油了扔了你认不认?烟抽没了你认不认?茶水喝没了你认不认?而且态度还极其嚣张,就是没了的东西都让我认,吴XX还说他不代表公安机关不代表法律代表他个人来分析案情从而包庇被告。吴XX不让被告提供账目让我提供账目,首先我不是会计且不参与公司管理,可吴XX确提出这样的要求让我无法接受,总之被告说什么就是什么他都采信,甚至被告叫他怎么办他就怎么办。这就是明显的谁办案谁就是法律,把私人感情凌驾于法律之上。后吴XX被我投诉,我要求他回避为我继续办案。可案件却由大队长高X直接接管,高X接管此案后就和我玩起了失踪,他找我行,我跟本找不到他,我去站前经侦又找不到他人,有好几次都是通过陈书记找的他,陈书记让他给我打电话可他骗陈书记说给我打电话了,后来他迟迟不与我联系,我就又找陈书记,可他又告诉陈书记说我关机,高X办案欺下瞒上,无视于法律。
在2017年的7月份我将此案举报到了营口市扫黑办,后我又将此案举报到了中央扫黑除恶第三督导组,督导组9月12日将此案下到了营口,可高X利用职务之便把我举报的扫黑案件都揽到了自己手里来办,可站前经侦没有权利办理涉黑案件,并且我举报高X和吴XX是保护伞,对此高X给我的解释是站前分局扫黑办给他下的代办件,可站前分局扫黑办说没给他下是市局给下的,可市局也说没给他下,他们互相推诿都不承担相关责任。本来我抱着一腔热血认为法律会为我主持公道,可还是人大于了法,谁办案谁就是法律,为什么别的执法者都说他们犯罪,并且郑X也承认了他侵占,怎么高X办案他们就变成没罪了,这是赤裸裸的袒护。我不断的向有关部门反应情况,可高X给上面的回复是我的案件不属于经侦案件,既然不属于经侦案件为什么拖了我一年之久?既然不属于经侦案件为什么高X还把我举报的扫黑案件揽到自己手里来办?这是典型的欺下瞒上行为。他们猖狂到了极点,视法律于不顾,什么扫黑除恶通通抛到脑后,高X和吴XX说的话就是法律,他二人跟本就不按法说话,明眼人都能看出来杨,戴二人违法,况且他们自己都说自己不合法,怎么到了站前经侦就给洗白了。在当今扫黑除恶大的时代环境当中,不法警察高X和吴XX仍然视法律于不顾,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希望社会上的正义之士转发此微博,保护我们自身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向黑恶势力斗争到底,让正义与公理长存!
这是发生在营口市站前区的一个真实的事儿。我的合伙人戴XX和杨XX霸占我的钱和车长达7年之久,我们总计投了近80万元,至今没给过我们一分钱,我们撤股还跟我们要钱,并且他们还将我们合伙的车辆私自卖掉,更可恨的是他们还将我们合伙的车辆在营运期间私自转出把营运手续换在了他们自己买的车上,戴XX还把其小姨子弄到车队当会计作假账欺骗我们。对此2017年11月29日我向营口站前经侦大队报案,可站前经侦拖了我一年之久才告诉我说不给我立案。而且理由特别牵强,拿一个约束法院的法条来给我作为不予立案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不给我立案。高X明显的避重就轻来处理本案,想大事化小,企图包庇被告免于刑事处罚。 我刚报案时案件牵连人郑X就威胁我,说要把账目销毁并领着会计连夜作假账,还说让我们看官司。并且郑X看到了我报案的卷宗,而且还知道我们几个人去的经侦什么时间去的他都知道。后期我才知道原来营口站前经侦有他的亲属在里面(吴XX)。刚报案时原办案警官本来已经 进入调查此案,可郑X说他领我们上经侦他找人把案撤了,我们不同意,年后他就让他的亲属吴XX利用职务之便强行接管了此案,吴XX接办此案后就以种种理由推拖不予侦查此案,后被我投诉才与我取得联系,可吴XX在办案中严重偏袒被告,就因为他们看到了我的报案卷宗所以将我在报案时提出的有异议的那部分账目以丢失为由隐瞒,可吴XX说账目丢失违规但不违法,导致被告据不提供账目,我说我看见了那部分凭证,可吴XX不予追查此事,他说时间久了他查不了让我找税务,让我爱哪告哪告去。吴XX说车实际跑活5000元他们记500元我也得认,就是他们现在作假账我也得认,吴XX说打火机点没油了扔了你认不认?烟抽没了你认不认?茶水喝没了你认不认?而且态度还极其嚣张,就是没了的东西都让我认,吴XX还说他不代表公安机关不代表法律代表他个人来分析案情从而包庇被告。吴XX不让被告提供账目让我提供账目,首先我不是会计且不参与公司管理,可吴XX确提出这样的要求让我无法接受,总之被告说什么就是什么他都采信,甚至被告叫他怎么办他就怎么办。这就是明显的谁办案谁就是法律,把私人感情凌驾于法律之上。后吴XX被我投诉,我要求他回避为我继续办案。可案件却由大队长高X直接接管,高X接管此案后就和我玩起了失踪,他找我行,我跟本找不到他,我去站前经侦又找不到他人,有好几次都是通过陈书记找的他,陈书记让他给我打电话可他骗陈书记说给我打电话了,后来他迟迟不与我联系,我就又找陈书记,可他又告诉陈书记说我关机,高X办案欺下瞒上,无视于法律。
在2017年的7月份我将此案举报到了营口市扫黑办,后我又将此案举报到了中央扫黑除恶第三督导组,督导组9月12日将此案下到了营口,可高X利用职务之便把我举报的扫黑案件都揽到了自己手里来办,可站前经侦没有权利办理涉黑案件,并且我举报高X和吴XX是保护伞,对此高X给我的解释是站前分局扫黑办给他下的代办件,可站前分局扫黑办说没给他下是市局给下的,可市局也说没给他下,他们互相推诿都不承担相关责任。本来我抱着一腔热血认为法律会为我主持公道,可还是人大于了法,谁办案谁就是法律,为什么别的执法者都说他们犯罪,并且郑X也承认了他侵占,怎么高X办案他们就变成没罪了,这是赤裸裸的袒护。我不断的向有关部门反应情况,可高X给上面的回复是我的案件不属于经侦案件,既然不属于经侦案件为什么拖了我一年之久?既然不属于经侦案件为什么高X还把我举报的扫黑案件揽到自己手里来办?这是典型的欺下瞒上行为。他们猖狂到了极点,视法律于不顾,什么扫黑除恶通通抛到脑后,高X和吴XX说的话就是法律,他二人跟本就不按法说话,明眼人都能看出来杨,戴二人违法,况且他们自己都说自己不合法,怎么到了站前经侦就给洗白了。在当今扫黑除恶大的时代环境当中,不法警察高X和吴XX仍然视法律于不顾,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希望社会上的正义之士转发此微博,保护我们自身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向黑恶势力斗争到底,让正义与公理长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