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发的被系统删帖了,不知道什么原因,本人车祸,骑电车在路上被人从后面撞了,住了3天院我就出院了,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腰部最厉害,而且有淤血,现在都还不能坐,对方对方全责,和对方协商好了在交警队事故处理中心,赔偿我一个月工资6000加我的电车(保险公司定损,能修就修,不能修赔我辆新的),今天去对方保险公司(他只有交强险)单位给开了收入证明,和三个月的工资条,都交给保险公司了,但是保险公司说我工资超过5000了,非要我缴纳个税的证明,我们工资都是发的现金,没有交这些咋办,收入证明和工资条公司都给盖公章了,不能作为依据吗?从出事当天保险公司也没派人过来过,更连个电话都没打过,所需要的资料,在对方说要走保险之后,还是我问人,别人给我说的!我才准备出来的!
还有就是对方今天突然给我来了句,说我电动车17年买的(我买了大概1年半,只有上下班骑,什么都好好的),我赔你不能按原价赔我(本来我也没准备让对方赔我电车钱,如果报废给我买一辆就可以),说给我1000多块钱,让我自己去买个二手的,我说你去给我买,买来给我保半年一年的非人为问题,来句我哪有时间给你买啥的,就是现在对方不想认交警部门定的了怎么办?
这该怎么办?
还有就是对方今天突然给我来了句,说我电动车17年买的(我买了大概1年半,只有上下班骑,什么都好好的),我赔你不能按原价赔我(本来我也没准备让对方赔我电车钱,如果报废给我买一辆就可以),说给我1000多块钱,让我自己去买个二手的,我说你去给我买,买来给我保半年一年的非人为问题,来句我哪有时间给你买啥的,就是现在对方不想认交警部门定的了怎么办?
这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