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4日,南阳日报B1版发布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宣告位于经十路的G2018-17和G2018-18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公告之日起收回,出让合同正式作废!
出师未捷身先死!南阳地王黄了!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
2018年6月15日,南阳泰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河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竞得编号为G2018-17和G2018-18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18年7月9日与我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南阳市泰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出让价款。经我局多次催缴,截至目前,该公司仍未缴纳合同约定的出让价款。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我局解除与南阳泰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两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G2018-17号宗地,位于经十路东侧、珠江路南侧,出让面积为37912.4平方米(56.869亩),合同编号:411300-CR-2018-0709-001;
G2018-18号宗地,位于珠江路南侧、溧源路西侧,出让面积为46543.1平方米(69.814亩),合同编号:411300-CR—2018-0709-002。
以上两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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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
2018年6月15日,南阳泰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河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竞得编号为G2018-17和G2018-18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18年7月9日与我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南阳市泰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出让价款。经我局多次催缴,截至目前,该公司仍未缴纳合同约定的出让价款。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我局解除与南阳泰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两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G2018-17号宗地,位于经十路东侧、珠江路南侧,出让面积为37912.4平方米(56.869亩),合同编号:411300-CR-2018-0709-001;
G2018-18号宗地,位于珠江路南侧、溧源路西侧,出让面积为46543.1平方米(69.814亩),合同编号:411300-CR—2018-0709-002。
以上两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