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逃难、逃荒的流民,相当于以前说“盲流”一样,为了更好的生存到处流动一群人。
由于这群人并非出于官方安排,所以多数移民没有能够顺利在当地人籍,成为合法的定居民户,多年后才得到官府承认,被编人当地户籍。据史料记载,洪武十四年(1381)有土著1700户,正统七年(1442)增加了338户流移客户;至成化十八年(1482)土居主户增加到2544户,流移客户增加到6356户,移民户占总数的7100。但这并不意味着到正统七年才接受外来移民,只是说明从洪武初开始迁入的移民,直到正统年间才陆续获得合法的居留权,被编人户籍。在《明英宗实录》卷89中正好有一段正统七年凤阳府收粮监察御史胡鉴的奏章,可以证明这种做法:本府太和、寿县、霍邱等县,地土宽广,荒闲者多,以致各处人民逃来趁食。先是,御史金敬给与勘合,暂编居住,以待原籍来取复业。今经年久,原籍差人来取,有发遣起程至中途逃回者,有聚众打伤来人而回者。展转在彼居住,又不入籍当差,至有窃人财物肆为不法者。合行禁止。朝廷作出的决定是重申都察院以往的规定:“凡逃民离乡年久,产业已成,不愿回还者,许就所在官司报籍,三年一体当差,敢有不遵者,治罪不饶。”并命令巡视凤阳等府通政司参议王锡负责调查实施。已在凤阳府西北的寿县、霍邱、西部的太和、颍上等地居住很久的山东移民显然都符合就地人籍的条件,所以他们从正统七年开始就陆续人籍了。当然,山东移民并不都是在洪武初年就迁人的,有的可能迟至正统七年以后。明初迁入凤阳府西部寿县、霍邱等县的山东移民的数量并不是很多,估计不过数万,但由于寿县当地土著人口稀少,移民占总人口的比例很高,并且有较高的增长率,百余年后山东移民及其后裔已占总人口的70%左右,他们的影响之大可想而知。这也是为什么至今寿县还有那么多移民后裔念念不忘山东故乡的原因所在。山东枣林庄也是一个移民的出发地或集散地中转站,并不是寿县的山东移民的真正故乡。但它在移民后裔心目中的意义是不可磨灭的,因为它同样凝聚着移民对故乡深深的眷恋。以至于山西和山东移民地混淆在一起,出现一个山东济南老鸹巷地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