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亮传载
“章武三年春,先主于永安病笃,召亮于成都,属以后事,谓亮曰:“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国,终定大事。若嗣子可辅,辅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亮涕泣曰:“臣敢竭股肱之力,效忠贞之节,继之以死!”先主又为诏敕后主曰:“汝与丞相从事,事之如父。”
任何人物的行动,不能离开其所处的历史背景。刘备托孤诸葛亮绝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君臣二人的突发奇想,而是有深远的历史背景在里面。
据刘禅在诸葛亮死后下的诏书中说:“将建殊功于季汉,参伊、周之巨勋。” 又陈寿上书曰“臣愚以为咎繇大贤也,周公圣人也,考之尚书,咎繇之谟略而雅,周公之诰烦而悉。何则?咎繇与舜、禹共谈,周公与群下矢誓故也。” 可见当时将诸葛亮比作周公是比较通常的做法。
周公、伊尹为传说中商、周二代的辅政贤臣,其地位盖过君主。周公在成王年幼时独揽大权,更有说法认为其曾担任摄政王。伊尹更是曾经废黜太甲的帝位。据《史记.殷本纪》载“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于是伊尹迺迎帝太甲而授之政。”尽管其相关史事以现代学术的眼光来看争议不小,但是古籍里的相关记载,至少在汉代是被当做确定无疑的历史真相的。这些记载无论真假,由于其在汉代被赋予的重要意义,因此也具备了历史生命。
汉武帝临终时曾对霍光说,“君未逾前画意邪?立少子,行周公之事。” 这则记载具有重大意义。此前虽然多次出现过赵高、吕后等人的擅权,但这些行为都未曾得到儒家礼法的认可。汉朝作为第一个所谓“独尊儒术”的大一统王国,这是第一次以儒家学说为根据,肯定了霍光辅佐幼主,掌握大权的行为。而其理论依据就是来自于周公辅佐成王。正是因为有这样的理论依据作为支撑,霍光的历史地位也与赵高等人彻底划开界限,不再是擅权的权臣,而是堪比周公的一代贤臣。
短短数年之后昭帝驾崩,继承顺位上的刘贺在宫中“行淫乱”,于是霍光和时任大司农田延年发生了以下的对话:
光忧懑,独以问所亲故吏大司农田延年。延年曰:“将军为国柱石,审此人不可,何不建白太后,更选贤而立之?”光曰:“今欲如是,于古尝有此否?”延年曰:“伊尹相殷,废太甲以安宗庙,后世称其忠。将军若能行此,亦汉之伊尹也。”
在这段对话里,田延年正是以伊尹废太甲的史事,肯定了霍光废刘贺,另立贤王的合理性。之前虽然有过周勃等人废少帝的先例,但那是周勃等人从血缘上否认了少帝的合理性。此次霍光废帝则与周勃废帝有较大不同,他承认了刘贺血缘上的继承顺位,但是认为辅政大臣是有权以其“不贤”为理由,效仿伊尹废其帝位的。
在诸臣为太后的上奏中,曾提到“宗庙重于君,陛下未见命高庙,不可以承天序,奉祖宗庙,子万姓,当废。”又屡次提到刘贺的淫乱行为“危社稷”、“社稷将倾”、霍光最后也说,“臣宁负王,不敢负社稷。”这些的理论依据来源,正是孟子所说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中的社稷重于君。尽管汉代儒学在先秦儒家的基础上做了很大程度的拓展和延伸,但至少从这件事来看,是孟子的理论在汉代真实的政治事件中彻底得到了承认和应用。
班固在《汉书.霍光金日磾第十八》末尾的赞语中说:
“霍光以结发内侍,起于阶闼之间,确然秉志,谊形于主。受襁褓之托,任汉室之寄,当庙堂,拥幼君,摧燕王,仆上官,因权制敌,以成其忠。处废置之际,临大节而不可夺,遂匡国家,安社稷。拥昭立宣,光为师保,虽周公、阿衡,何以加此!然光不学亡术,暗于大理,阴妻邪谋,立女为后,湛溺盈溢之欲,以增颠覆之祸,死财三年,宗族诛夷,哀哉!”
可见,尽管班固对霍家人的家族专权提出了批评,但是对于其在昭帝年幼时的辅政,和废刘贺、立宣帝的行动,是给出了高度肯定的。而认为霍光所能媲美的上古贤人,正是周公、伊尹。
自此之后,贤臣辅政几乎已经成为了不成文的传统,而周公、伊尹更是成了这种行为的历史依据。即使是后来篡位的王莽,在未篡位之时,也多次被比作周公:
“功德茂著,宗庙以安,盖白稚之瑞,周成像焉。”
“皇帝年在襁褓,未任亲政,战战兢兢,惧于宗庙之不安。国家之大纲,微朕孰当统之?是以孔子见南子,周公居摄,盖权时也。”
“而公又有宰治之效,乃当上与伯隆、周公等盛其隆”
“公居周公之位,辅成王之主。”
除了比附周公伊尹之外,儒家在其它方面也为大臣专权提供了理论依据,譬如王莽专权时曾有人引用孔子的“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而不与焉”来论证王莽专权的合法性,这亦是先秦儒家限制君权的理论在汉代得到了发挥。
而刘备托孤诸葛亮时所说的“君可自取”,自然也是来自伊尹、霍光废帝的先例。可见经历了两汉之后,辅政大臣有权废帝另择贤能,已经是得到公认的共识了。而诸葛亮所说的“竭股肱之力,效忠贞之节,继之以死”更意味着诸葛亮接受了刘备交给他的这个沉重任务,即一旦刘禅作出危及社稷的行为,诸葛亮将废黜刘禅,另立贤君。这个行为是被当时的儒家立法所认可的。当然,必须要说明的是,儒家学说并不是完全支持专权的大臣。即便是文中提到的几个主角,也多遭到了对其擅权的指责。但尽管如此,汉代儒学中存在限制君权推崇士大夫主政的传统存在依然是无可质疑的。而这些理论也对后世儒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最终在宋代形成了“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传统。
“章武三年春,先主于永安病笃,召亮于成都,属以后事,谓亮曰:“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国,终定大事。若嗣子可辅,辅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亮涕泣曰:“臣敢竭股肱之力,效忠贞之节,继之以死!”先主又为诏敕后主曰:“汝与丞相从事,事之如父。”
任何人物的行动,不能离开其所处的历史背景。刘备托孤诸葛亮绝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君臣二人的突发奇想,而是有深远的历史背景在里面。
据刘禅在诸葛亮死后下的诏书中说:“将建殊功于季汉,参伊、周之巨勋。” 又陈寿上书曰“臣愚以为咎繇大贤也,周公圣人也,考之尚书,咎繇之谟略而雅,周公之诰烦而悉。何则?咎繇与舜、禹共谈,周公与群下矢誓故也。” 可见当时将诸葛亮比作周公是比较通常的做法。
周公、伊尹为传说中商、周二代的辅政贤臣,其地位盖过君主。周公在成王年幼时独揽大权,更有说法认为其曾担任摄政王。伊尹更是曾经废黜太甲的帝位。据《史记.殷本纪》载“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于是伊尹迺迎帝太甲而授之政。”尽管其相关史事以现代学术的眼光来看争议不小,但是古籍里的相关记载,至少在汉代是被当做确定无疑的历史真相的。这些记载无论真假,由于其在汉代被赋予的重要意义,因此也具备了历史生命。
汉武帝临终时曾对霍光说,“君未逾前画意邪?立少子,行周公之事。” 这则记载具有重大意义。此前虽然多次出现过赵高、吕后等人的擅权,但这些行为都未曾得到儒家礼法的认可。汉朝作为第一个所谓“独尊儒术”的大一统王国,这是第一次以儒家学说为根据,肯定了霍光辅佐幼主,掌握大权的行为。而其理论依据就是来自于周公辅佐成王。正是因为有这样的理论依据作为支撑,霍光的历史地位也与赵高等人彻底划开界限,不再是擅权的权臣,而是堪比周公的一代贤臣。
短短数年之后昭帝驾崩,继承顺位上的刘贺在宫中“行淫乱”,于是霍光和时任大司农田延年发生了以下的对话:
光忧懑,独以问所亲故吏大司农田延年。延年曰:“将军为国柱石,审此人不可,何不建白太后,更选贤而立之?”光曰:“今欲如是,于古尝有此否?”延年曰:“伊尹相殷,废太甲以安宗庙,后世称其忠。将军若能行此,亦汉之伊尹也。”
在这段对话里,田延年正是以伊尹废太甲的史事,肯定了霍光废刘贺,另立贤王的合理性。之前虽然有过周勃等人废少帝的先例,但那是周勃等人从血缘上否认了少帝的合理性。此次霍光废帝则与周勃废帝有较大不同,他承认了刘贺血缘上的继承顺位,但是认为辅政大臣是有权以其“不贤”为理由,效仿伊尹废其帝位的。
在诸臣为太后的上奏中,曾提到“宗庙重于君,陛下未见命高庙,不可以承天序,奉祖宗庙,子万姓,当废。”又屡次提到刘贺的淫乱行为“危社稷”、“社稷将倾”、霍光最后也说,“臣宁负王,不敢负社稷。”这些的理论依据来源,正是孟子所说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中的社稷重于君。尽管汉代儒学在先秦儒家的基础上做了很大程度的拓展和延伸,但至少从这件事来看,是孟子的理论在汉代真实的政治事件中彻底得到了承认和应用。
班固在《汉书.霍光金日磾第十八》末尾的赞语中说:
“霍光以结发内侍,起于阶闼之间,确然秉志,谊形于主。受襁褓之托,任汉室之寄,当庙堂,拥幼君,摧燕王,仆上官,因权制敌,以成其忠。处废置之际,临大节而不可夺,遂匡国家,安社稷。拥昭立宣,光为师保,虽周公、阿衡,何以加此!然光不学亡术,暗于大理,阴妻邪谋,立女为后,湛溺盈溢之欲,以增颠覆之祸,死财三年,宗族诛夷,哀哉!”
可见,尽管班固对霍家人的家族专权提出了批评,但是对于其在昭帝年幼时的辅政,和废刘贺、立宣帝的行动,是给出了高度肯定的。而认为霍光所能媲美的上古贤人,正是周公、伊尹。
自此之后,贤臣辅政几乎已经成为了不成文的传统,而周公、伊尹更是成了这种行为的历史依据。即使是后来篡位的王莽,在未篡位之时,也多次被比作周公:
“功德茂著,宗庙以安,盖白稚之瑞,周成像焉。”
“皇帝年在襁褓,未任亲政,战战兢兢,惧于宗庙之不安。国家之大纲,微朕孰当统之?是以孔子见南子,周公居摄,盖权时也。”
“而公又有宰治之效,乃当上与伯隆、周公等盛其隆”
“公居周公之位,辅成王之主。”
除了比附周公伊尹之外,儒家在其它方面也为大臣专权提供了理论依据,譬如王莽专权时曾有人引用孔子的“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而不与焉”来论证王莽专权的合法性,这亦是先秦儒家限制君权的理论在汉代得到了发挥。
而刘备托孤诸葛亮时所说的“君可自取”,自然也是来自伊尹、霍光废帝的先例。可见经历了两汉之后,辅政大臣有权废帝另择贤能,已经是得到公认的共识了。而诸葛亮所说的“竭股肱之力,效忠贞之节,继之以死”更意味着诸葛亮接受了刘备交给他的这个沉重任务,即一旦刘禅作出危及社稷的行为,诸葛亮将废黜刘禅,另立贤君。这个行为是被当时的儒家立法所认可的。当然,必须要说明的是,儒家学说并不是完全支持专权的大臣。即便是文中提到的几个主角,也多遭到了对其擅权的指责。但尽管如此,汉代儒学中存在限制君权推崇士大夫主政的传统存在依然是无可质疑的。而这些理论也对后世儒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最终在宋代形成了“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