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年初想买个房子,就对三河的二手房转了转。真是不转不知道、一转吓一跳啊。原来买个房卖个房这么简单的事情里面还有如此多的弯弯绕。
本来买房子、卖房子这么一个很简单的事情,却掺杂进一个“第三方”──房屋中介,这里解释一下,“第三方”不是“第三者”啊,毫无恶意,毕竟有朋友和兄弟都在做这一行,所以,绝对没有指责中介机构的意思,任何事都这样,有需要才会有市场,快节奏的社会,房屋中介确实减少了很多人奔波的时间。但是,个别中介机构的个别从业人员良莠不齐,行业规范欠缺,部分中介机构及工作人员“利”字当头,为了赚钱,使出各种手段,几乎一再挑战职业道德甚至法律底线,这也是不争的事实。也许有人说,你非得找中介啊?对头,因为你现在在三河根本看不到谁家窗户上会贴着“房屋出售”的字样,不管你信不信,几乎所有的二手房源,都在中介的手里。而如果。哪个小区出现了未通过中介就把房子卖了的事情,那么,负责这一片的中介就是“失手”了,会被同行所耻笑的。
下面就是通过这两多月的瞎转悠,总结出以下一些房屋中介过程中的猫腻,对或不对,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第一就是拿钱不办事: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在签订完居间合同并收取完中介费用后,便对交易双方的后续履行情况几乎放任不管。老百姓的话来讲,就是爱咋弄咋弄。签订完居间合同并收取完中介费用后,便对交易双方的后续履行情况放任不管。而买卖双方间的沟通基本依靠中介,若中介机构不尽责沟通,同时又伴随着市场行情的剧烈波动及政策变化,极容易导致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冲突及矛盾。
第二是巧立名目多收费: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收取完中介费用后,还会巧立名目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如协助过户费、协助贷款费等。只有你想不到的事,没有你花不到的钱。然而,此类费用有时是私下达成的,并未出现在合同当中,甚至有些就是房地产经纪人私下收取,连中介机构都不知情。更为严重的,甚至出现个别房地产经纪人工作一段时间就携款辞职,造成当事人遭受额外损失
第三是隐瞒重要信息:为数不少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为了尽快让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以便赚取中介费用,在明知有的在售房屋存在质量或法律履行上的困难,却故意隐瞒信息继续出售。前几年一哥们通过中介机构买了一套二手房。没成想,原房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卖房时未取得监护人同意。中介机构为赚取中介费,隐瞒这一重要事实,将该房介绍给了哥们并促成买卖交易达成。哥们第一时间交齐房款,以为万事大吉。不料后来三河房价暴涨,纠纷爆发,原房主的监护人站出来主张权益,称卖房未经其同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最终,合同解除,哥们错失机会成本,再用同样的钱却买不到同等面积和地段的房子了。
第四是虚假宣传:虚构房源,虚标价格,吸引客户;以低税费、低佣金为诱饵吸引客户或者夸大房屋价值、哄抬房价等,催促客户尽快决定。没事转了转58同城,上面三河的二手房价格有的很诱人,但是只要你一打电话,委婉的会告诉你此房已售,要不您看看别的;更有孙子的会直接和你说:我要是不写这价格您会给我打电话么?
第五,现在还有一种恶意炒楼行为。有心者可以看一看,现在三河或者燕郊,几乎每个成规模的小区都有一个房屋中介,几乎每天都有中介人员在四处“扫楼”。随着现在三河房价的不断波动,处在房地产市场前沿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其对掌握房屋价格趋势的优势,故意欺骗或提供虚假的房价信息,让出卖人低价出售,再由中介机构的关联方来购买,或者中介机构直接收购,进而转手高价另卖他人。
最后就是钻政策空子。中介人员利用对市场及政策的熟悉,隐瞒事实或者虚构承诺引导当事人进行交易。为了促成交易,降低交易成本,房产经纪人可能引导当事人采取不合法甚至有悖道德手段进行交易。有些交易中,房产经纪人引导当事人通过假离婚避税,甚至要求当事人承诺离婚;有些交易中,做假的高价评估以骗取房贷,或做假的低价评估以避税,都是违法行为。
其实,大半夜噼里啪啦敲了这么多,无非就是想让这个市场再规范一些,买者如意卖者放心,最后祝大家开心快乐,谁要是有合适的房子要卖可以下面留贴(保不齐会被勤劳的小吧给手滑咯)或者私聊,买卖买卖,您出价我砍价,虽然我给不了高价,但是我真的是诚心要买,绝对的刚需。也欢迎勤奋的房屋中介人私聊我,买卖不成仁义在,三河就这么一个屁大点的地方,没事花钱买房玩的真不多,估计也没人坐等升值了,现在房价还真的指望再暴涨一回啊?那政府的脑子可真的是进了水了。差不多就得了,谁给谁扛着啊。我买到个称心的房子,您把佣金赚到手,一个双赢的事情,非整的那么复杂揍啥。
本来买房子、卖房子这么一个很简单的事情,却掺杂进一个“第三方”──房屋中介,这里解释一下,“第三方”不是“第三者”啊,毫无恶意,毕竟有朋友和兄弟都在做这一行,所以,绝对没有指责中介机构的意思,任何事都这样,有需要才会有市场,快节奏的社会,房屋中介确实减少了很多人奔波的时间。但是,个别中介机构的个别从业人员良莠不齐,行业规范欠缺,部分中介机构及工作人员“利”字当头,为了赚钱,使出各种手段,几乎一再挑战职业道德甚至法律底线,这也是不争的事实。也许有人说,你非得找中介啊?对头,因为你现在在三河根本看不到谁家窗户上会贴着“房屋出售”的字样,不管你信不信,几乎所有的二手房源,都在中介的手里。而如果。哪个小区出现了未通过中介就把房子卖了的事情,那么,负责这一片的中介就是“失手”了,会被同行所耻笑的。
下面就是通过这两多月的瞎转悠,总结出以下一些房屋中介过程中的猫腻,对或不对,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第一就是拿钱不办事: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在签订完居间合同并收取完中介费用后,便对交易双方的后续履行情况几乎放任不管。老百姓的话来讲,就是爱咋弄咋弄。签订完居间合同并收取完中介费用后,便对交易双方的后续履行情况放任不管。而买卖双方间的沟通基本依靠中介,若中介机构不尽责沟通,同时又伴随着市场行情的剧烈波动及政策变化,极容易导致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冲突及矛盾。
第二是巧立名目多收费: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收取完中介费用后,还会巧立名目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如协助过户费、协助贷款费等。只有你想不到的事,没有你花不到的钱。然而,此类费用有时是私下达成的,并未出现在合同当中,甚至有些就是房地产经纪人私下收取,连中介机构都不知情。更为严重的,甚至出现个别房地产经纪人工作一段时间就携款辞职,造成当事人遭受额外损失
第三是隐瞒重要信息:为数不少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为了尽快让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以便赚取中介费用,在明知有的在售房屋存在质量或法律履行上的困难,却故意隐瞒信息继续出售。前几年一哥们通过中介机构买了一套二手房。没成想,原房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卖房时未取得监护人同意。中介机构为赚取中介费,隐瞒这一重要事实,将该房介绍给了哥们并促成买卖交易达成。哥们第一时间交齐房款,以为万事大吉。不料后来三河房价暴涨,纠纷爆发,原房主的监护人站出来主张权益,称卖房未经其同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最终,合同解除,哥们错失机会成本,再用同样的钱却买不到同等面积和地段的房子了。
第四是虚假宣传:虚构房源,虚标价格,吸引客户;以低税费、低佣金为诱饵吸引客户或者夸大房屋价值、哄抬房价等,催促客户尽快决定。没事转了转58同城,上面三河的二手房价格有的很诱人,但是只要你一打电话,委婉的会告诉你此房已售,要不您看看别的;更有孙子的会直接和你说:我要是不写这价格您会给我打电话么?
第五,现在还有一种恶意炒楼行为。有心者可以看一看,现在三河或者燕郊,几乎每个成规模的小区都有一个房屋中介,几乎每天都有中介人员在四处“扫楼”。随着现在三河房价的不断波动,处在房地产市场前沿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其对掌握房屋价格趋势的优势,故意欺骗或提供虚假的房价信息,让出卖人低价出售,再由中介机构的关联方来购买,或者中介机构直接收购,进而转手高价另卖他人。
最后就是钻政策空子。中介人员利用对市场及政策的熟悉,隐瞒事实或者虚构承诺引导当事人进行交易。为了促成交易,降低交易成本,房产经纪人可能引导当事人采取不合法甚至有悖道德手段进行交易。有些交易中,房产经纪人引导当事人通过假离婚避税,甚至要求当事人承诺离婚;有些交易中,做假的高价评估以骗取房贷,或做假的低价评估以避税,都是违法行为。
其实,大半夜噼里啪啦敲了这么多,无非就是想让这个市场再规范一些,买者如意卖者放心,最后祝大家开心快乐,谁要是有合适的房子要卖可以下面留贴(保不齐会被勤劳的小吧给手滑咯)或者私聊,买卖买卖,您出价我砍价,虽然我给不了高价,但是我真的是诚心要买,绝对的刚需。也欢迎勤奋的房屋中介人私聊我,买卖不成仁义在,三河就这么一个屁大点的地方,没事花钱买房玩的真不多,估计也没人坐等升值了,现在房价还真的指望再暴涨一回啊?那政府的脑子可真的是进了水了。差不多就得了,谁给谁扛着啊。我买到个称心的房子,您把佣金赚到手,一个双赢的事情,非整的那么复杂揍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