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安机关公务员考试获得好成绩,却因视力不合格未被录用,遂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其作出的不予录用的决定。近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驳回二人的诉讼请求。
王某、黄某均系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2015年3月,二人通过网上分别报考云南省普通公务员某县公安局警务保障民警岗位和看守所民警岗位。同年4月25日,王某、黄某参加云南省普通公务员笔试考试,经笔试考试成绩合格,二人分别取得所报考岗位笔试第2名和第4名并进入面试。8月28日,王某、黄某均取得报考岗位面试成绩第一名。最终,王某、黄某以综合成绩第一名和第二名进入体能测试环节。同年9月,王某、黄某经楚雄警察学院体能测试及楚雄州人民医院体检合格以及当地派出所政审合格。10月22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公安局通知王某、黄某称,有人举报王某、黄某在体检中视力不合格。后经医院调查核实,王某、黄某考生体检不合格,被决定不予录用为公务员。王某、黄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不予录用决定并录用其为公务员。
楚雄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某、黄某报考的公务员岗位是人民警察职位,而该岗位在公务员职位类别中,属于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招考简章中,对视力有特定要求,即针对原告所报考的公务员岗位,对身体的要求不仅要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同时还应适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规定。二被告作出的不予录用决定符合公务员录用的相关规定合法。遂判决驳回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附:体检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王某、黄某均系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2015年3月,二人通过网上分别报考云南省普通公务员某县公安局警务保障民警岗位和看守所民警岗位。同年4月25日,王某、黄某参加云南省普通公务员笔试考试,经笔试考试成绩合格,二人分别取得所报考岗位笔试第2名和第4名并进入面试。8月28日,王某、黄某均取得报考岗位面试成绩第一名。最终,王某、黄某以综合成绩第一名和第二名进入体能测试环节。同年9月,王某、黄某经楚雄警察学院体能测试及楚雄州人民医院体检合格以及当地派出所政审合格。10月22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公安局通知王某、黄某称,有人举报王某、黄某在体检中视力不合格。后经医院调查核实,王某、黄某考生体检不合格,被决定不予录用为公务员。王某、黄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不予录用决定并录用其为公务员。
楚雄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某、黄某报考的公务员岗位是人民警察职位,而该岗位在公务员职位类别中,属于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招考简章中,对视力有特定要求,即针对原告所报考的公务员岗位,对身体的要求不仅要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同时还应适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规定。二被告作出的不予录用决定符合公务员录用的相关规定合法。遂判决驳回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附:体检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