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说《安吴商妇》侵权案,支持了小说所涉及的吴家后人要求恢复先辈名誉的诉求。小说作者及出版社被判赔偿吴家后人5万余元。
2007年7月,由陕西作家李文德、王芳闻共同创作的纪实小说《安吴商妇》开始在西安上架销售。同年10月,小说所涉及的吴家其后人以侵权为由,把小说作者、出版社以及相关书店诉至法院,一年后,双方对簿公堂,吴家后人对《安吴商妇》中对其先辈侮辱和诽谤性的描写无法接受。
原告称,《安吴商妇》作者对自己先辈毫无根据的描写,使用的诽谤和侮辱性的语言,侵犯了吴怀先的名誉权;书中还说吴怀先无后,有悖事实,这些给其家人造成了严重伤害。吴家后人要求两位作者和太白文艺出版社、陕西嘉汇汉唐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案件审理中,《安吴商妇》作者李文德、王芳闻共同辩称,《安吴商妇》素材来源于当地民间传说,编著该书主要是为了促进三原县旅游业发展。书中给周莹虚构两个嗣子“吴孝先”和“吴孝志”,“吴孝先”与现实中的吴怀先并非同一人,两作者同时认为,此案主张名誉侵权已过时效。
太白文艺出版社认为,《安吴商妇》系陕商纪实小说,在出版该书前,已向李文德了解吴家家庭情况,李文德称吴氏家中无后,遂出版《安吴商妇》。嘉汇汉唐公司称,公司与太白文艺出版社签订代销合同后,对《安吴商妇》版权及质量审查无问题后,开始销售,其销售行为属正当行为。在吴家后人发出停止销售声明后,已停止销售,吴家所诉侵权与其无关。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的名誉受法律保护。李文德、王芳闻合著的《安吴商妇》一书中的具体文章,客观上对吴怀先形象有贬损,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两作者的行为已构成对吴怀先名誉的侵害,吴怀先现已死亡,他的9名后人作为吴怀先的亲属,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的理由正当。
日前,法院判决,李文德、王芳闻、太白文艺出版社在本地媒体恢复吴怀先名誉,消除影响,并向吴家后人赔礼道歉。太白文艺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安吴商妇》;陕西嘉汇汉唐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停止销售《安吴商妇》。李文德、王芳闻、太白文艺出版社一次性赔偿9名吴家后人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7077元。
2008年10月31日,法院将胜诉的判决书送达至吴家后人。另据了解,李德文和王芳闻已经准备向西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吴家后人:爷爷是好人,不是恶棍
“一开始,当我听到有关我们家族故事不仅要出成书,而且还要搬上银幕时,我可高兴了。可没想到等来的,却是一本严重伤害我爷爷名誉权的《安吴商妇》。”吴国华激动地对记者说。
吴国华今年62岁,是陕西著名秦商,号称“安吴寡妇”周莹继子吴怀先的孙女。“在《安吴商妇》里,我爷爷的名字变成了吴孝先,还说他品性恶劣,不得善终,而且无后。我们不是活得好好的,后代还多着呢!”吴国华告诉记者,2006年,她偶然得知,西安光中影视购买了一本剧本,要将自己的曾祖母周莹经商的故事拍成电视。吴国华当时很高兴,连忙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其他亲朋好友,在他们看来,祖辈一直让他们引以为傲。为此,吴国华通过光中影视找到了那本剧本的作者李文德,表示愿意为对方提供些资料,充实周莹以及吴家的故事,“但一直到《安吴商妇》出版了,也没得到李文德的回应”。
2007年7月,《安吴商妇》正式出版发行。由于这是一本反映“三大商邦”之首——秦商的纪实性小说,小说一经发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媒体也纷纷对此报道。“当我们看完书时,我们都傻眼了。在书里,吴孝先成了一个为继母带来灾难的恶棍。吴孝先到了十六岁成为一个浪荡无形、花天酒地的恶少。而到了十八岁,不仅不会持家立业,更是吃喝嫖赌样样精通。还说吴孝先不仅犯有抢劫偷窃罪行,而且犯有奸淫民女、霸占他人妻女、杀人灭口的血债命案。后来被发配天山劳役,最终客死他乡,从此无后。”吴国华告诉记者,《安吴商妇》属于纪实小说,素材来源于现实生活,小说中的吴孝先就是她的爷爷吴怀先。
为了证明吴怀先不是那样坏的人,吴家四处寻找证据。最终证明,在现实生活中,吴怀先曾被清政府封为二品道台。在周莹去世后,勤俭持家,善待乡亲,还积极支持了孙中山领导的革命活动。在抗日战争期间,吴怀先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西北青年救国联合会举办的战士青年训练班提供场所,资助物资。“在我印象中,我爷爷去世时,安吴以及附近来送他的人很多很多,白帐子把10多亩地都搭满了”。
“书里还说我爷爷和我曾祖母母子不和。实际上,他们很和睦,我曾祖母去世时,我爷爷还求陕西学政朱益藩写了墓志铭。”吴国华表示,在文革期间,因为“成分”问题,他们一家曾经饱受折磨,《安吴商妇》再一次让他们遭受精神上的折磨。
作者:书据民间传说而成
作为《安吴商妇》的作者,李文德和王芳闻认为,法院的判决还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据了解,《安吴商妇》是一本写秦商、秦商文化的纪实性小说,是李文德和王芳闻筹划的“秦商三部曲”的第一本,李文德和王芳闻为此做了多年的准备。
李文德和王芳闻编著该书是为了促进三原县的旅游发展,在让人了解周莹是个什么样的人的同时弘扬秦商精神,为秦商塑造新形象。毕竟历史上,秦商赫赫有名,而现在却有些沉默了。
据了解,2008年2月,李文德曾经在网站上就《安吴商妇》侵权一事发表了一封“致文学界朋友与读者的公开信”。
在公开信中,李文德表示,《安吴商妇》系根据民间故事传说创作而成,其历史记载文字甚少,可供参考资料有限,出版时考虑到市场因素,在封面加入了“纪实小说”字样,但事实上是一部描写清末秦商生活的小说。泾阳县安吴堡曾作为秦商周莹的生活基地而成为小说演义的平台,就成为一种文学创作的选择。但小说不是为某特定家族和人物作传,所以,小说中的人物除吴尉文、吴聘、周莹、邓监堂、周梅村等几个人物确系历史人物外,其他一百三十多个人物,均属虚构的艺术形象,而非生活的原型。出于故事情节的需要,在创作过程中,作者并未刻意或出于某种恶意而与历史上存在过的某一人物进行挂钩。
李文德也提出了吴孝先和吴怀先的巨大区别:小说中的吴孝先三岁被周莹选中为过继子嗣,但到九岁时吴孝先方成为周莹义子,十八岁因犯法被判充军天山劳役不知所终。周莹又收养义子吴孝志,抗日中,吴孝志山西参加抗日,不知存亡。而吴怀先十七岁时即1900年慈禧逃西安后,周莹捐钱后慈禧为提携她,下懿旨命周莹在族中过继子嗣,时名叫吴玉成的被过继名下,改名为念昔,周莹病故后吴玉成又用字怀先,而吴家提供的证据中吴玉成出自哪一门也缺少证据。泾阳县志系1911年重新编修,也是用念昔之名,而不是吴怀先。
据一知情人透露,其实,一开始,李文德和王芳闻是希望和吴家和解的。吴国华曾约李文德、王芳闻见过一次面,商讨事情的解决办法,但那次见面却是不欢而散。
该知情人还透露,对于法院的判决,李文德和王芳闻还是尊重的,但他们也认为目前法律对小说虚构人物上也没有一个严格的规定。但不管最终中院怎么判决,他们对秦商的宣传会继续下去。就算官司输了,也希望给其他作家在构设小说人物上予以一定的启迪、教训。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吴成贵要露滋 采写
评论家:纪实小说不能背离事实
作家在创作小说时,是否能随意虚构人物呢?对此,著名评论家、西安文理学院教授王仲生表示,纪实小说的主干绝对不能背离事实。
王仲生认为,小说有很多种,但纪实小说和历史小说有其特殊性。一般小说,出于文章的需要,在不违背基本创作的原则下,是可以对人物的各种情况进行虚构的。但不管出于什么目的,纪实小说和历史小说中的人物,如果历史上是确有其事的话,它的主干,包括与这个人物有关的时间、地点、名字、事件、个性等是不能随便虚构的。但在为了增加故事性、可读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可以对其场景渲染、气氛营造或者人物对话等方面进行一定的艺术加工。
“离开了事实本身,那么纪实小说就无法称之为纪实小说了。纪实小说需要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才能进行一定的虚构。”王仲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