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设立盘州市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县直属学校(园):
根据《县委办 县政府办关于做好设立盘州市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为有序、规范推进盘州市设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县直属学校(园)办公室于2017年6月1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报教育局办公室。
二、其它未尽事宜,请遵照《县委办 县政府办关于做好设立盘州市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盘党办发[2017]63号)文件执行。
注:各乡(镇、街道)中心校负责将本辖区内中小学校园(含民办)信息统计上报,民办学校填在公办学校之后并在备注栏中填写“民办”。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县直属学校(园):
根据《县委办 县政府办关于做好设立盘州市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为有序、规范推进盘州市设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县直属学校(园)办公室于2017年6月1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报教育局办公室。
二、其它未尽事宜,请遵照《县委办 县政府办关于做好设立盘州市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盘党办发[2017]63号)文件执行。
注:各乡(镇、街道)中心校负责将本辖区内中小学校园(含民办)信息统计上报,民办学校填在公办学校之后并在备注栏中填写“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