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宁市问政平台高新区专栏里,有群众询问黄屯金色嘉苑东区收停车费是否合理?得到的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首先对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金色嘉苑东区地上部分由71栋高层、小高层建筑、行车道、人行道、绿化区和小型广场组成,整体规划较为紧凑,为保障居民出行安全通畅,地上未设置停车位,东区投资较高于中区、西区。为降低搬迁居民生活成本,三个社区现在都没收取物业费用。东区建有17个地下车库,本着自愿购买的原则,大部分已经出售。东区建有地下车库,地下车库属于建设单位待售资产,不属于公摊面积,不能和地上停车位相提并论,所以需收一定的运行费用,现在大部分有车居民已购买车位,可以长久使用,一部分居民办理了月卡、季卡、或年卡。可以选择使用,为解决当前车俩停放无序,外来车辆混杂其中的问题,所以政府出资委托专业保安公司入驻进行管理,要彻底整治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还居民正常有序安宁的生活环境。即使参照济宁市公共场所停车费标准,停车4小时内免费和最高每天10元的收费都不高于相关的标准。另外所收费用也会用在社区以后维护维修方面,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这条回复代表了官方的回答,针对此回复,在此逐句反驳,如下:
1、金色嘉苑东区地上部分由71栋高层、小高层建筑、行车道、人行道、绿化区和小型广场组成,整体规划较为紧凑,为保障居民出行安全通畅,地上未设置停车位,东区投资较高于中区、西区。
反驳:①小型广场,这个没有。②以保证出行安全为由,在地上不设置停车位,这明明是不作为而不是出于安全考虑,要如此考虑是不是西区和中区也得开挖地下车库?这样才安全嘛。东区内多数道路宽阔完全可以划定停车位,市里路面上也是有停车位的也不存在妨碍安全之嫌呀。③投资高,买平方交的钱也是多的怎么不说说。
2、为降低搬迁居民生活成本,三个社区现在都没收取物业费用。东区建有17个地下车库,本着自愿购买的原则,大部分已经出售。东区建有地下车库,地下车库属于建设单位待售资产,不属于公摊面积,不能和地上停车位相提并论,所以需收一定的运行费用,现在大部分有车居民已购买车位,可以长久使用,一部分居民办理了月卡、季卡、或年卡。
反驳:①降低生活成本,冠冕堂皇的理由,政府不算算各村搬迁后空置的土地卖了多少钱?工业园占用的土地又卖了多少钱?这些是不是应该给群众们提高下生活质量。②东区建有17个地下车库之后的话都是睁眼说瞎话,不足一驳。
3、为解决当前车俩停放无序,外来车辆混杂其中的问题,所以政府出资委托专业保安公司入驻进行管理,要彻底整治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还居民正常有序安宁的生活环境。
反驳:①外来车辆混杂其中,何为外来车辆?自己的小区不能进?走亲戚串门的车辆不能进?②政府出资委托专业保安公司入驻进行管理,你政府都出资了,还要我们交钱?保安公司是保平安的不是来收钱的吧?还有政府有权利去委托吗?小区里不是应该全体业主当家吗?③关于安全隐患,上面已经谈过,在说几句,还居民正常有序安宁的生活环境,自从收费来引起多少次群众聚集讨说法,这引起的是不安宁吧。
4、即使参照济宁市公共场所停车费标准,停车4小时内免费和最高每天10元的收费都不高于相关的标准。另外所收费用也会用在社区以后维护维修方面,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反驳:①参照的标准明确是写的公共场所停车标准,小区停车是公共场所吗?地下车库不是公摊,道路确是属于公摊,小区的群众是拿了这份钱的是集体共同私有的并不是公共场所。所以这个参照不合法、不合理。②费用用在社区以后维护维修方面,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领导明鉴,小区多次停水、管道漏水向物业反映得不到及时维修,两个电梯只开一个这些是用之于民还是烦心于民?小区建设本来就有维修金用在维修上,为何还要取之于民?
希望黄屯政府牢记以下这句话。
为人民服务!!
尊敬的网友您好,首先对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金色嘉苑东区地上部分由71栋高层、小高层建筑、行车道、人行道、绿化区和小型广场组成,整体规划较为紧凑,为保障居民出行安全通畅,地上未设置停车位,东区投资较高于中区、西区。为降低搬迁居民生活成本,三个社区现在都没收取物业费用。东区建有17个地下车库,本着自愿购买的原则,大部分已经出售。东区建有地下车库,地下车库属于建设单位待售资产,不属于公摊面积,不能和地上停车位相提并论,所以需收一定的运行费用,现在大部分有车居民已购买车位,可以长久使用,一部分居民办理了月卡、季卡、或年卡。可以选择使用,为解决当前车俩停放无序,外来车辆混杂其中的问题,所以政府出资委托专业保安公司入驻进行管理,要彻底整治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还居民正常有序安宁的生活环境。即使参照济宁市公共场所停车费标准,停车4小时内免费和最高每天10元的收费都不高于相关的标准。另外所收费用也会用在社区以后维护维修方面,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这条回复代表了官方的回答,针对此回复,在此逐句反驳,如下:
1、金色嘉苑东区地上部分由71栋高层、小高层建筑、行车道、人行道、绿化区和小型广场组成,整体规划较为紧凑,为保障居民出行安全通畅,地上未设置停车位,东区投资较高于中区、西区。
反驳:①小型广场,这个没有。②以保证出行安全为由,在地上不设置停车位,这明明是不作为而不是出于安全考虑,要如此考虑是不是西区和中区也得开挖地下车库?这样才安全嘛。东区内多数道路宽阔完全可以划定停车位,市里路面上也是有停车位的也不存在妨碍安全之嫌呀。③投资高,买平方交的钱也是多的怎么不说说。
2、为降低搬迁居民生活成本,三个社区现在都没收取物业费用。东区建有17个地下车库,本着自愿购买的原则,大部分已经出售。东区建有地下车库,地下车库属于建设单位待售资产,不属于公摊面积,不能和地上停车位相提并论,所以需收一定的运行费用,现在大部分有车居民已购买车位,可以长久使用,一部分居民办理了月卡、季卡、或年卡。
反驳:①降低生活成本,冠冕堂皇的理由,政府不算算各村搬迁后空置的土地卖了多少钱?工业园占用的土地又卖了多少钱?这些是不是应该给群众们提高下生活质量。②东区建有17个地下车库之后的话都是睁眼说瞎话,不足一驳。
3、为解决当前车俩停放无序,外来车辆混杂其中的问题,所以政府出资委托专业保安公司入驻进行管理,要彻底整治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还居民正常有序安宁的生活环境。
反驳:①外来车辆混杂其中,何为外来车辆?自己的小区不能进?走亲戚串门的车辆不能进?②政府出资委托专业保安公司入驻进行管理,你政府都出资了,还要我们交钱?保安公司是保平安的不是来收钱的吧?还有政府有权利去委托吗?小区里不是应该全体业主当家吗?③关于安全隐患,上面已经谈过,在说几句,还居民正常有序安宁的生活环境,自从收费来引起多少次群众聚集讨说法,这引起的是不安宁吧。
4、即使参照济宁市公共场所停车费标准,停车4小时内免费和最高每天10元的收费都不高于相关的标准。另外所收费用也会用在社区以后维护维修方面,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反驳:①参照的标准明确是写的公共场所停车标准,小区停车是公共场所吗?地下车库不是公摊,道路确是属于公摊,小区的群众是拿了这份钱的是集体共同私有的并不是公共场所。所以这个参照不合法、不合理。②费用用在社区以后维护维修方面,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领导明鉴,小区多次停水、管道漏水向物业反映得不到及时维修,两个电梯只开一个这些是用之于民还是烦心于民?小区建设本来就有维修金用在维修上,为何还要取之于民?
希望黄屯政府牢记以下这句话。
为人民服务!!